孩子考上外縣市的大學,家長最先要算的往往不是學費,而是「住哪裡」。宿舍、校外租屋、每天通勤,表面上比的是每月多少錢,實際上還牽涉押金、政府補貼和撥款的時間差。先把租金補貼的規則弄清楚,再把三種選擇放進同一組欄位,這筆帳才算得準。
學生自己是承租人,就能以個人身分申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辦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115年度受理期間是1月1日到12月31日;線上申請收到12月31日下午5點,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作業規定要求申請人是在國內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已經成年,家庭成員都沒有自有房屋,而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租屋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的三倍。這裡的「家庭成員」只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受監護人。單身、沒有子女的大學生以本人申請時,父母不在這個範圍內,父母名下有房子,不會被算成申請人有自有房屋。
幾個常見的卡關點:
- 租約上的承租人必須是申請人本人,家長代為具名簽約的租約不符合。
- 房東或房屋所有權人不能是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向父母、祖父母租房不能申請。
- 115年起,房屋要有房屋稅籍,並已保存登記或取得合法證明,頂樓加蓋這類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新申請案不受理。
- 租約要在申請日已經起租,或在申請日起60天內起租。
能領多少:第三級上限,再乘1.2倍
家庭成員只有一人、未滿40歲、沒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屬於補貼金額的第三級。國土管理署公布的每月上限是:臺北市3,000元;新北市、臺中市的主要行政區,以及桃園市、新竹縣市為2,400元;臺南市、高雄市的主要行政區為2,200元;其餘縣市和偏遠行政區為2,000元。
成年到未滿40歲的單身青年,補貼上限再乘1.2倍,因此臺北市每月最高3,600元,2,400元的地區最高2,880元。補貼以實際租金核計,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申請日已起租的從申請日起撥,不足一個月按天數比例計算。
真正要留意的是年度切點。補貼期間以該年度受理期間為限,115年核定的補貼撥到115年12月31日,116年度必須重新申請、重新審核。學年從9月開始,剛好橫跨兩個補貼年度,下學期那幾個月能不能領、領多少,要等新年度公告後才確定。
押金:法定上限是兩個月租金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總額;租約結束、房屋返還並清償租約產生的債務後,房東要退還押金或抵充後剩下的部分。押金最後會退回,不算這一年真正花掉的錢,但開學前要先準備好這筆現金。
三種選擇放進同一組欄位
以下用假設數字示範:孩子在臺北市念書,校外套房月租8,000元,租滿12個月。
校外租屋
- 房租:8,000元×12個月=96,000元
- 補貼:每月最高3,600元,若12個月都核定,最多可抵43,200元
- 押金:最多16,000元,退租時退回
- 另計:水電、網路,寒暑假是否續租
學校宿舍
- 住宿費:依學校公告,多半按學期收費
- 保證金:依學校住宿契約
- 寒暑假:看學校是否開放住宿、是否另外收費
每天通勤
- 住的費用:0
- 交通:月票或單趟票價乘上課日數
- 時間:單程時數不換算成金錢,但早上第一堂和夜間課程要一起考慮
比較時有兩個原則。第一,期間要一致:宿舍按學期、租屋按月、通勤只發生在上課日,不能拿一學期的住宿費直接和一整年房租比。第二,補貼要核定後才從房租欄扣除,申請前先別算進去。
想先確認申請資格與送件細節,可以看大學生校外租屋申請政府租金補貼的重點整理;要把三種選擇的欄位一次列出來,可參考住宿舍、租屋還是通勤的一學年成本比較。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