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後公司不給資遣費、車禍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賠一點點、房東扣著押金不還,很多人第一個卡住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律師費。對薪水剛好夠用的家庭來說,委任律師的費用很難一次拿出來。
法律扶助法第1條開宗明義,國家要替「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的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扶助,執行單位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問題在於:怎樣才算無資力?通過之後真的一毛錢都不用付嗎?
三種人直接算無資力
法律扶助法第5條列了三種情形:
- 社會救助法認定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的特殊境遇家庭
- 可處分資產與每月可處分收入,都低於基金會訂的標準
前兩種只要拿出身分證明,申請時不必再審資力,而且依第31條一定是全部扶助。多數上班族落在第三種,要逐項算收入與資產。
收入門檻:跟著住所地的中低收入戶標準走
基金會的「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單身戶每月可處分收入不能超過住所地中低收入戶收入標準的1.2倍;兩人以上的家庭,則以中低收入戶收入標準乘上家庭人口計。看的是實際居住地,不是戶籍地。
以基金會公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115年度參考表為例,全部扶助的每月可處分收入上限:
- 台北市單身戶35,562元,4人家庭118,540元
- 新北市單身戶31,950元,4人家庭106,500元
- 台中市單身戶29,576元,4人家庭98,588元
- 高雄市單身戶30,546元,4人家庭101,820元
這張表每年隨各縣市公告的中低收入戶標準調整,明年的數字會不一樣。
收入算的是工作收入、利息、股利、租金、財產交易所得、受贈等。有些支出可以先扣掉,例如有正當原因在外租屋的合理租金、被法院扣薪的金額、就學貸款、家人重大傷病的定期醫療支出;其中租金、營業成本、職業所需動產貸款三項合計最多扣2萬元,就學貸款最多扣1萬元。
資產門檻:自住房有550萬元的豁免
可處分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存款、股票、汽機車、珠寶等。全部扶助的上限,1至2人家庭是50萬元,第3人起每多1人加15萬元,4人家庭就是80萬元。
全家同住的唯一自宅或自耕農地,公告土地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合計在550萬元以內,可以不算進資產;若當年度政府公告的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更高,就依該限額扣除。115年度參考表列出的限額,台北市是992萬元、新北市708萬元、高雄市596萬元。
家庭人口也不是戶口名簿上有誰就算誰。和申請人有官司、沒有扶養事實、沒有同財共居的親屬,可以不計入。
想先確認自己落在哪一格、申請流程怎麼走,可以參考法律扶助申請資格與流程整理。
全部扶助與部分扶助:差在要不要分擔律師費
收入與資產都在上述標準內,是全部扶助,律師酬金由基金會支付。如果超過標準,但超過的幅度在20%以內,就屬於部分扶助。同樣以115年度表來看,台北市單身戶的部分扶助收入上限是42,674元,資產上限60萬元。
部分扶助的人要自己負擔一部分律師酬金與必要費用,稱為分擔金,比例由分會審查決定。基金會舉的例子是:律師酬金核定3萬元、審查決定分擔三分之一,申請人就要付1萬元。一時付不出來,可以申請由基金會先墊付,案件結束後再還。
超過20%的範圍,原則上就不符資力標準,但基金會的法律諮詢不審資力,仍可先用。
打贏拿到錢,可能要回饋
法律扶助法第32條規定,因扶助取得的財產價值達一定標準時,分會可以要求受扶助人負擔部分或全部酬金與費用,稱為回饋金。基金會的費用說明寫明,門檻是取得超過50萬元的現金、動產、不動產或相當財產價值,是否要繳、繳多少由審查委員會決定。
基金會的試算例子:一、二審律師酬金共7萬元,加上法院裁判費2萬元,因扶助取得80萬元,可能的回饋金是9萬元的50%,也就是4萬5千元。債務清理案件因為不會讓受扶助人取得財產,不必繳回饋金。
依第33條,繳交會影響本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生計的,可以申請減免,也可以申請分期。但如果沒有困難卻故意不繳,基金會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時隱瞞財產或提供不實資料,扶助會被撤銷,已支出的律師費與訴訟費要全數返還。
準備資料時先抓三件事
- 最近三個月內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本人與家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的話)
案件本身的證據與時間軸,最好整理成一頁摘要再去面談,細節可對照申請法律扶助的文件準備清單。若有上訴期限或時效快到,預約時就要先講清楚。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