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買電動車,「停路邊免費」常被當成持有成本的一部分算進去。現在再拿這個假設估預算,很可能會低估。六都之中,多數已經讓電動汽車回到跟油車一樣的收費方式;還保留優惠的,條件也縮小了。
六都現況:電動汽車只剩臺中有首小時免費
- 臺北市: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常見問答寫明,停管處在轄管停車場設有充電柱供電動汽車充電,但「暫不提供停車優惠」(資料更新日期115年8月27日)。
- 臺中市:市府交通局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試辦電動車停車收費,進入公有停車場(含路邊車格)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起依各停車場費率計費;停車管理處問答另載明電動車可享停車月票半價。公告沒有寫試辦結束日,截至115年10月停管處網站仍列此公告。
- 臺南市:從107年起提供電動汽車路邊停車前2小時半價、電動機車當次半價,實施5年多後,自112年10月1日起恢復原公告費率。
- 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臺南市政府112年9月的新聞稿指出,雙北、桃園、高雄已逐步取消電動車停車優惠;臺中市停車管理處114年1月的問答也說,其他五都對電動車的收費方式已與油車相同,臺中是六都中最後一個實施的。
臺南當時說明退場理由時引用交通部統計:市內電動車輛從107年的15,745輛增加到111年的59,394輛,約3.8倍。車多了,免費車格的周轉就成了問題,這也是各地陸續收回優惠的共同背景。
電動機車在臺北還有免費,但退場條件已寫明
如果你騎的是電動機車,臺北市目前仍有優惠:停管處轄管的路邊停車格與路外停車場,電動機車免費停放,路邊由開單員直接開立0元繳費單,不必另外銷單;大型重型電動機車停在路邊格也適用。
這項優惠沒有固定到期日,而是設了門檻:停管處說明,電動機車登記數占全市機車登記數未達13.5%之前,會持續辦理。也就是說,一旦比例到了,優惠就可能結束,退場時點取決於市場而不是日曆。
退場後,每月停車成本怎麼試算
估算時可以用這個公式:
- 每月停車費=(每次計費時數)×(每小時費率)×(每月停車次數)
以下用假設數字示範,費率以每小時30元計,實際請以各路段告示為準。假設每天在路邊停2小時、每月22天:
- 一般收費:2小時×30元×22天=1,320元。
- 套用臺中「第1小時免費」:只計1小時,30元×22天=660元,差額660元。
- 臺南優惠期間「前2小時半價」:同樣是660元;112年10月恢復原費率後,就回到1,320元。
一年下來,差距是7,920元。換車或搬家前,把「目的地所在縣市還有沒有優惠」放進持有成本試算,比較不會在帳單上踩空。
充電車格不等於免費車格
優惠縮水的同時,充電車格的管理反而更嚴。臺中市交通局114年1月公告,在公有路外停車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 非電動汽車停放充電專用車位。
- 電動汽車停在充電專用車位卻沒有充電。
- 充電完成後逾1小時未移車,但充電完成時間在22時至翌日8時之間者不在此限。
不過,交通局115年3月6日再公告,公有停車場的充電車格至少保留2%為專用,超過的部分改為一般車與電動車共用,不維持全時段專用。所以上述規定只適用被劃為專用的車格與時段,專用比例與共用時段以現場告示為準。
臺中也同步改為充電以度計費,停車費和充電費是兩筆錢。出門前想先知道哪些停車場有充電位,可以參考停車場電動車充電位的找法與使用重點,再到現場核對告示牌面上的費率與時段。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