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役男收到徵集通知時,心裡盤算的不是體能,而是家裡的帳:爸媽年紀大、弟妹還在念書,或者自己已經有小孩。這種情況,法規留了一條路叫「家庭因素替代役」。不過它不是「家裡缺錢就能申請」,門檻寫得很具體,收入也只在其中一款被看到。

五種家庭狀況,符合一種就能申請

依內政部「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常備役體位、沒有緩徵、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事故的役男,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任一款就能申請(具預官、預士資格的大專役男須切結放棄):

  • 家屬全部都是65歲以上、未滿15歲、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有學校證明在學。
  • 役男自己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 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並經核定為重大傷病,可比照認定。
  • 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在服兵役期間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 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但只有役男本人,或家屬中只有年滿18歲的兄弟姊妹被列入的,不算。

第一款最容易被誤解。它的意思是「家裡沒有其他青壯年可以撐」,只要還有一位不屬於這些情形的家屬,就不符合。年齡以申請當天計算,各款的白話說明與常見疑問,可以對照家庭因素替代役的五種資格條件。

收入只在「低收入戶」這一款被看

很多家庭以為會有一套「家庭年收入低於多少」的審查標準,但辦法裡並沒有另訂所得門檻。和收入、財產直接相關的,只有第五款的低收入戶,而這要先通過社會救助法的審核:家庭總收入平均分給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而且家庭財產沒有超過主管機關公告的當年度金額。

換句話說,入伍前有穩定收入、獨力養家的役男,如果家人不屬於第一款的老弱幼病、自己也還沒有小孩,即使入伍後家裡收入大幅縮水,也不一定能走這條路。社會救助法第5條另外規定,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的人,不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家裡若在他入營後才申請低收入戶,計算時就不會把他算進去。

家屬怎麼算,戶籍不能臨時改

第12條把家屬界定為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以及申請前兩年起就同戶籍或同址分戶、同居共營生活的三親等內親屬。第13條則有排除條款,例如正在服刑、失蹤逾六個月、已由社福機構公費安養,或兄弟姊妹已有小孩且沒有同住。

第14條防止臨時湊條件:收養、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必須在役男18歲那年的12月31日前,或申請兩年前就辦好戶籍登記,才會被採計。

申請流程與時間

申請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由村里幹事或役政人員實地調查,公所在20日內陳報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再於20日內核定。被駁回時,要在接到通知後10日內向原公所申請複核;複核又被駁回,若之後出現新的原因,還能在入營前再申請一次。

換算一年:收入、地點與限制

對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常備役體位的役男,內政部役政司公布的家庭因素替代役役期是1年,和常備兵役相同;83年至93年次出生者則是4個月。所以它省下的不是時間,而是距離:辦法第21條規定以在戶籍地服役、返家住宿為原則。

收入面,一般替代役比照義務役薪給。役政司「服役須知」(2026年6月24日更新)列出94年次以後的金額:入伍訓練8週每月10,870元,訓練及格後至服役滿6個月每月22,000元,之後每月23,850元,並依所得稅法課稅。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4條也禁止服役期間兼職、兼差,原本靠兼差補貼家用的人要先算好這一年的缺口。

若在服役期間家裡才出事,還有兩條路:家庭狀況符合五種情形之一,可以向公所申請調整到戶籍地服役、返家住宿;若需要負擔主要家計,例如直系親屬重度身心障礙且沒有其他家屬照顧,或育有兩名未滿12歲子女,可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申請提前退役。兄弟同時服役時,由服替代役且較接近退役日期者提出。

家裡真的靠他撐,就先對照五款條件、備齊證明文件,在公告申請期間內向公所提出。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