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台廣播說列車晚點,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這張票能不能退、退多少。台鐵的答案其實分成兩套規則,一套管「還沒上車」,一套管「已經坐在車上」。門檻不同,拿回來的東西也不同,弄混了就可能白白被扣手續費,或錯過該拿的補償。

目前適用的是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旅客運送契約,經交通部鐵道局114年4月21日備查,乘車日114年6月23日起生效;契約第35點再把晚點賠償交給另一份「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處理。

還在月台:誤點逾10分鐘,退票不扣手續費

運送契約第33點規定,列車遲延超過十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旅客在起程站決定不搭,可以憑票在發生日起一年內退還票價,而且免收退票手續費。班次取消、運行中斷而停止乘車,也適用同一條。

這個差別換成金額很明顯。平常自己退票,第21點的手續費是:乘車日當天按票價10%收、最低20元;前一到二日收5%、最低20元;前三到二十四日每張20元;前二十五日以上每張10元。以一張票價600元的車票為例,乘車當天自己退要扣60元;如果是因為列車誤點逾10分鐘而不搭,600元全數退回。

還有一種常被忽略的情況:第34點規定,搭台鐵A車因誤點而接不上已購票的B車,可在乘車當日把B車車票全額退票。但A、B兩車按時刻表本來就接不上,或轉乘站班距不到二十分鐘,就不適用。

已經上車:分清楚是誰的責任

上車後的誤點,看的是晚點賠償規約第3點,關鍵在原因是否可歸責於台鐵。

  • 因台鐵故意或過失,延誤達45分鐘以上:持指定班次對號列車車票(含無座票)者,可選退還全額票價,或免費兌換同起訖、同方向、同列車等級與身分票種的乘車票一張;持未指定班次對號車票或非對號車票者,免費兌換一張。
  • 非因台鐵故意或過失,例如天候或外部事故,延誤達120分鐘以上:不論哪種車票,都是免費兌換一張,不退現金。
  • 電子票證與定期票:電子票證以人工方式免扣當次車資,定期票延長使用期限一日。

延誤怎麼算,規約給了兩種口徑:「表定時間遲延」是到站時間比時刻表晚多少,「運送遲延」是實際乘車時間比同區間排定運行時間多出多少。如果在中途站因誤點下車,除了退還未乘區間票價,已乘區間若達到門檻,一律以退費方式賠償。

會被扣掉或不算的情形

規約第7點列出要先扣除的晚點時分:購票前車站已公告該車晚點仍買票搭乘,扣除當時已公告的晚點;在車上補票,扣除補票當下已晚的時間。扣完仍達標才賠。

第8點則排除幾種情況:自行變更乘車而擴大延誤、無票或持失效票、到站補票,以及趕不上車經車站簽註改搭其他車次。

若想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對照這份台鐵誤點退票與補償規則整理,把未上車、已上車、中途下車三種情境分開看。

去哪裡辦、要帶什麼

申請要憑該班晚點列車的原車票,沒有原票不受理,期限是乘車日起一年內,到各站售票窗口辦理。持未指定班次車票或定期票,還要附台鐵印發的晚點證明;拿不到證明時,以驗票紀錄或車站簽證判斷。所以下車出站前,記得留票、順手要一張證明。

兌換來的免費車票不能改票也不能退票,只有在再次遇到符合標準的晚點或停駛時,才能在一年內憑票重新兌換。另外,空調故障、重號沒座位、已劃座位故障而無法改劃同班次座位,可依契約第37到39點申請退還該區間票款的20%,前提是當場告知車長。

最後一點值得記住:契約第33點寫明,這些退費基準不影響旅客依民法及其他法律請求賠償的權利。規約寫的是台鐵承諾的賠償方式,並沒有排除其他求償途徑。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