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行動不便的長輩或孩子,每週固定跑醫院、做復健,停車費一年下來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很多家庭知道有「身障停車證」,卻不清楚誰能申請、能用在哪些車格,更不知道借給別人開會有什麼後果。

誰能申請:一位身障者,只核發一張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要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不是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就自動取得。《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2023年3月14日修正)進一步規定:

  • 申請人以一人為限,可以是經評估為行動不便的身障者本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或同一戶籍、同址分戶的二親等以上親屬。
  • 識別證與「身障專用車牌」只能擇一;識別證限用於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與計程車。
  • 向戶籍所在地的社政主管機關申請,可以親自、通訊或委託他人辦理,需備身心障礙證明、駕照與行照影本,親屬申請要附全戶戶口名簿。
  • 效期最長到身心障礙證明的有效期限為止,到期前一個月內要重新申請。

路邊、停車場各怎麼減

各縣市的優惠內容不同,以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目前公布的規定為例:

  • 路邊計時格: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起依路段費率全額收費,累進費率也從第5小時起算。
  • 路邊計次格:半價。
  • 公有路外停車場(立體、地下及24小時收費平面場)的臨時停車: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起依該場費率半價。
  • 公有路外停車場月票:可買半價定期票,身障者本人自行開車時,還能提早2天購買。

換算成實際金額更有感。假設在路外停車場停6小時、每小時費率相同,原本要付6小時的錢,現在只付第5、6小時的半價,等於只付原價的六分之一;同樣以費率固定計算,路邊計時格停6小時只付後面2小時,約省下三分之二。

臺北市也接受其他縣市核發的識別證,同樣享前4小時免費的優惠;反過來,持臺北的證到外縣市停車,優惠以當地規定為準,出發前最好先查。想先知道目的地附近哪些停車場登記有身障車位,可以參考這份身障停車位申請與使用方式裡的找車位說明。

證不能借:註銷的是證,罰的是駕駛

最常見的誤會,是以為「家人的證放在車上就能停」。辦法第12條寫得很清楚:識別證要用在註記車號的車上,由身障者本人持用,或配偶、親屬「載著本人」時才能用;家人單獨開車辦事,即使證在車上也不能停專用格。

違規的代價分兩層:

  • 識別證轉借或不當使用,查證屬實後由原發證機關註銷,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偽造或冒用的,同樣三年內不得申請。
  • 沒資格卻占用路邊身障車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罰鍰區間600元到1,200元,但這一款法律明定要以最高額處罰,也就是1,200元。在路外停車場違規占用,業者依《停車場法》第32條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註銷三年,影響的是全家往後三年每一次就醫停車的成本,遠比一張罰單貴。專用格位的設置規定與常見爭議,這篇身障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整理有更完整的說明。

辦完證後的三個習慣

  • 識別證要放在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方便查核。
  • 換車後,識別證上註記的車號就對不上,先向發證的社政單位確認如何處理。
  • 證件到期前一個月內重新評估申請,避免空窗期被收全額。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