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班、國考班、語言班動輒數萬元,櫃檯常以「一次繳清多送一期」吸引人。可是讀到一半發現不適合、工作調動或家裡有變故,這筆預繳的錢能拿回多少,要看什麼時候提出退費,也要看簽下的契約和繳費方式是否合規。
退費比例跟著時間點走
教育部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把學生繳費後離班的退費分成三段:
- 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還當期約定費用總額的90%。補習班可留的10%如果超過1,000元,超過的部分仍要退
- 開課後、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退一半
- 已達全期或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當期費用可以全部不退
同一條還有幾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計算基準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能先扣掉補習班自訂的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名目;代辦費應全額退還,已經買成品的就把成品給學生;只付了訂金、開課前就離班的,補習班也不能要求補足可扣的差額。
假設一期學費3萬元,開課前反悔,10%是3,000元,但可留的上限是1,000元,所以能拿回29,000元。開課後第一週退,只剩15,000元;撐過三分之一才想退,可能一毛都拿不回。
地方規定可能更寬
準則同條明訂,直轄市、縣市在自治法規訂了更有利消費者的規定,就從地方的。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9條(民國108年4月30日修正)就切得比較細:
- 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退95%,留下的5%超過1,000元的部分仍要退
- 開課日前第59日到開課當天課程開始前:退90%,同樣以1,000元為上限
- 開課當天下課後、第二次上課前:退70%
- 第二次上課後到未達三分之一:退一半
- 達三分之一以上:可以不退
差別最大的是第一堂課剛上完的那段時間。在臺北市,上完第一堂覺得不對,馬上提出還能拿回七成,中央基準在這時已只剩一半。
一次繳一年,先看有沒有分期
準則第7條規定,補習班修業期間超過6個月、在1年以內的要分成兩期,超過1年的分三期,每期不得超過6個月,收費也要按期分開收。若補習班違反這條、一次收超過一期的錢,第24條寫明超收的部分要全額退還,只有當期才套用上述比例。
所以一年課程一次繳6萬元,假如兩期各3萬元,開課前退費時第一期按比例退29,000元,第二期3萬元全退。這也是繳大筆學費前,該要求收據與契約把各期金額寫清楚的原因。
另外,教育部公告的補習服務契約應記載事項,要求補習班就履約保障擇一提供,例如收費總額30%的信託或金融機構保證、聯合連帶保證或至少200萬元的履約保證保險;採按月繳費的則不適用。改用信用貸款支付學費的,應記載事項也要求補習班告知:貸款核准後7日內可以不附理由以書面通知解除。
簽約前的五天
同一份應記載事項規定,契約必須寫下收到定型化契約的日期,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不得記載事項第一條就是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也就是說,「今天簽約才有優惠、審閱期請勾放棄」這類條款本身就站不住。
這五天適合做三件事:核對契約上的班級、科目時數、開課日、上課地點與繳費項目,應記載事項規定未列明的費用不得收取;確認收據會寫明補習班名稱、班址、立案證號、修業期間與各項金額,這是準則第23條的要求;再到教育部委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建置的「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查立案資料,確認契約上的名稱與地址對得上。查詢步驟可參考補習班立案查詢的操作方式,要逐條比對的話,也有一份補習班契約與退費檢查表可以對照。
退費爭議發生時,先把契約、收據、課表和提出退費的日期整理好,再向補習班所在地的教育局處反映。
退費比例與審閱期依2026年10月10日的現行條文整理。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