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是自己的,車也買了,卡關的往往是那幾公尺電線:從電表箱拉到車位,中間要穿過地下室天花板、樓梯間牆面,這些多半是全體住戶的共用部分。這時管委會點不點頭,就成了裝不裝得成的關鍵。

法條沒有「充電樁專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近一次修正是民國111年5月11日,到2026年10月為止,條文裡沒有針對電動車充電設備的專門規定。內政部在2024年9月29日的新聞稿提到,已研提修正草案,方向包括設置前做用電安全評估、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降低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門檻;草案在2023年7月13日由內政部提送行政院,但至今尚未成為現行條文。

所以眼前能用的,還是既有的三條:

  • 第6條第1項第4款:住戶為了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設置管線」而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同意。
  • 第10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的修繕維護費用由使用人自己負擔;共用部分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規約或區權會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第11條:共用部分的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要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換句話說,單純穿線經過共用部分,條文寫的是「管委會同意」;如果工程大到算得上共用部分的重大改良,就要回到區權會。條例並沒有列出管委會可以用哪些理由拒絕,因此規約怎麼寫、會議怎麼決議,往往比法條本身更影響結果。想看完整的條文對照與修法時間軸,可以參考這篇管委會能否拒絕與修法進度整理。

兩種接電方式,費用歸屬不同

第一種是從自家電表後面拉線到車位。電費自然算進自己家的帳單,帳目最單純,但台電配電處在2021年的用電安全宣導資料中指出,集合住宅裡把充電設施裝在各戶電表後面,有安全顧慮。

第二種是由管委會向台電「專設一戶」,整體規劃電纜架、導線槽或匯流排,之後車主只要從車格附近接線即可,也能搭配電能管理系統分散與調控充電功率。高雄市的指導事項也寫明,專用電表由管委會向台電申請,其餘由申請住戶自行申請;線路圖說要送台電審查,並由合格電器承裝業施作、檢驗合格後才能接電。

錢怎麼分,台電資料裡的臺北市住宅範例是:住戶提出需求,由管委會提到區權會討論,設置費用採公共基金或用戶均分,由區權會決議支付方式。自己車位上的充電樁與分路,依第10條原則由使用人負擔;共用部分的幹線工程,則要看區權會怎麼決定。

臺北市的補助:最高25萬元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訂有公寓大廈設置非營利充電設備補助要點(2024年8月1日起生效的版本),重點如下:

  • 對象:108年7月1日前取得建造執照、已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的公寓大廈。
  • 額度:受電箱、專用電表箱、總開關箱等每座13,500元,電能管理系統一套10萬元,電纜線架每公尺350元,幹線電纜每車格5,000元;各項以扣除工資後費用的49%為上限,總額不超過25萬元,以一次為限。
  • 條件:要附區權會決議(或經授權的管委會決議)同意設置的會議紀錄,竣工後6個月內申請;設備要以住戶共同使用的方式設計,不得限定特定住戶使用。

這筆補助給的是社區公共幹線,不是個人車位上的充電樁,適合想一次替全棟預留容量的管委會。

開口之前先準備好

  • 讀規約,確認有沒有車位用電或共用部分施工的規定。
  • 請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現勘,畫出穿線路徑,標明會用到哪些共用部分。
  • 書面說明施工方式、拆除時回復原狀、日後自行保養,降低其他住戶的疑慮。
  • 社區若打算專設一戶,先在區權會決定公共工程費與電費的分攤方式。

申請文件與施工順序,可以對照這份社區裝個人充電樁的申請流程逐項準備。管委會擔心的通常是安全與費用,把這兩件事先講清楚,比爭論「能不能拒絕」更快拿到同意。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