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一吃就是好幾年。對這類家庭來說,藥費的重點不在單次多少,而在一年下來要跑幾趟、每趟付多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慢箋)能少跑醫院,也可能少付藥品部分負擔,但前提是開立的地方、每次開幾天、什麼時候去領都對。

誰能拿到慢箋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4條,罹患慢性病、經診斷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的病人,醫師可以開給慢箋。有兩種情形不能開:處方含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或就醫時沒帶健保卡。同一種慢性病只能開一張,慢性病的範圍則列在辦法附表。

同條還有一句常被忽略的提醒:領藥後要自己保管好,藥品遺失或毀損再去就醫,費用由病人自行負擔。

藥品部分負擔:看誰開的、開幾天

健保署「門、急診部分負擔」頁面列出,下列情形持慢箋調劑免付門診藥品部分負擔,條件都是每次開藥28天以上:

  • 西醫基層診所或中醫門診開立的慢箋,每一次調劑都免。
  • 醫院開立的慢箋,第二次與第三次調劑免;第一次要和一般處方一樣計收。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持慢箋調劑,不論哪一級院所都免。

開藥27天以下的慢箋,健保署問答集寫明每次調劑都要繳藥品部分負擔。

用數字看差別。假設每次的藥費是1,150元,依健保署表列,在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這一級距要付220元。同樣的慢箋如果由基層診所開立,三次都是0元;由醫學中心開立,第一次付220元、後兩次免。病情穩定、可以在診所追蹤的人,一年下來差距就在這裡。

另外兩個問答值得知道:慢箋第一次如果拿到社區藥局領,藥品部分負擔由那家藥局收;醫院開的慢箋若因手上還有藥而跳過第一次、直接領第二次,健保署的說明是處方有效期間內的首次調劑仍照第一次的規定收費。

一張慢箋能領多久、什麼時候去

醫療辦法第22條規定,慢性病用藥依病情一次可開30日以下;慢箋分次調劑,每張處方總用藥量最多90日。第24條要求同一張慢箋必須分次領,而且要等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日內,才能憑原處方再領下一次。

例如第一次領了30天份,最早可以在這30天的最後10天內去領第二次;太早去,藥局依規定不能受理,所以遇到連假或出差,要先算好哪一天落在可領期間內。

期限也要注意。第23條規定,慢箋要在末次調劑的用藥末日之前回診或再次調劑,逾期院所不得受理;末日剛好是例假日則順延。

可以一次領完的四種情形

第25條列出例外,持有效期間內的慢箋,出具切結文件就能一次領走總用藥量:

  • 預定出國或返回離島地區。
  • 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
  • 罕見疾病病人。
  • 經健保署認定確有一次領取必要的特殊病人。

遠洋或國際航線船員另有一條路:第22條允許依預定出海日數,一次開給180日以下的用藥量,條件包括病情穩定且長期領相同方劑、預定一個月內出海90日以上並出具證明、處方不含抗生素、假麻黃素及第一到第三級管制藥品。

一次領完時,醫院開立的慢箋只收第一次調劑該收的藥品部分負擔;基層診所開立的連第一次也免。

到社區藥局領藥

第15條規定,處方箋可以在原開立的醫院、診所調劑,也可以拿到健保特約藥局。如果無法回原院所調劑、所在地又沒有特約藥局,才可以改到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領。

想查每次領藥的時間怎麼推算、例外規定的細節,可以參考藥品喵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規則整理。

長期用藥家庭可以做的事

  • 和醫師討論能否轉到基層診所追蹤,並確認每次開藥天數達28天。
  • 每張慢箋記下第一次領藥日與每段用藥末日,往前推10天就是可領日。
  • 計畫出國前,先向開立院所或藥局問清楚切結與證明文件的準備方式。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