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家用壁掛充電樁,連同配線、電表與施工,往往是好幾萬元的支出。過去挑樁,多數人比的是功率、品牌和保固年限;從2026年7月1日起,還得多看一件事:機身上有沒有那枚「商品安全標章」。

從自願驗證變成強制檢驗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民國113年12月25日公告,把「電動車輛傳導式交流充電設備」與「電動車輛傳導式直流/複合式充電設備」兩類、檢驗容量30kW以下的產品,列為應施檢驗商品,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在此之前,這類設備走的是自願性產品驗證,業者可以選擇要不要申請。

挑家用或社區用的樁時,先看銘牌上的額定功率,30kW以下就屬於這次列管範圍。超過30kW的設備則維持自願性驗證;標準局另有草案,規劃把30kW以上至750kW以下的直流與複合式設備也納入,草案寫的實施日是117年1月1日,正式時程仍以最終公告為準。

檢驗項目依公告涵蓋國家標準CNS 15511系列(充電系統)、CNS 15700系列(連接器),具連網功能者還要符合「電動車供電設備資訊安全檢測技術規範」。換句話說,會連App、能遠端排程的智慧樁,資安也在檢驗範圍內。

標章長什麼樣子、怎麼查

依《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檢驗標識由「商品安全標章」圖式加上一組識別號碼組成,號碼緊鄰圖式的右方或下方。充電設備可以走兩條路取得資格:

  • 驗證登錄:字軌為「R」,後面接指定代碼。
  •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由業者自行印製時,字軌為「T」,後面接指定代碼。

公告另外要求,識別號碼由字軌、5碼申請人代碼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例如「RoHS」)組成,第二行標示限用物質資訊;標識要以適當比例放在商品本體明顯處,使用不易變質的材質,以永久固定方式標示,內容要清晰不易磨滅。

拿到報價單時,可以請賣方提供型號與識別號碼,再到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資訊網」的「驗證登錄證書查詢」或「商品檢驗資訊查詢」核對,確認證書上的型號跟要裝在你家牆上的那台一致。只貼在包裝盒上、機身找不到,或號碼查不到對應證書,都值得在付款前問清楚。

新制前買的、網購的,要注意什麼

公告也給了過渡安排:已取得自願性產品驗證的型號,可以由原指定試驗室補驗標準差異項目後,轉為型式試驗報告再申請;115年6月30日前發證者,證書效期從115年7月1日起算3年。所以市面上會同時出現兩種文件,關鍵是看它是不是應施檢驗的證書,而不是早年的自願驗證證書。

另有一項例外:已取得交通部委託審驗機構核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審查報告」的品項,不屬於這次應施檢驗範圍。若賣方拿這類文件說明,請對方講清楚對應的是哪一個產品。

如果是在網路上下單,《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給通訊交易7天的解除期,收到商品後可以退回或書面通知解除契約,不必說明理由。安裝前先核對標識,比裝好後才發現有問題容易處理得多。

未驗證商品的風險落在誰身上

《商品檢驗法》第6條規定,未符合檢驗規定的應施檢驗商品,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銷售者也不得陳列或銷售。罰則分層:

  • 報驗義務人(產製或進口業者)讓未合格商品進入市場,第60條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經檢驗不符合者,提高到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
  • 銷售者違規陳列、銷售,經通知限期改正而不改,第60條之2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 主管機關可依第63條通知限期回收或改正,限期停止陳列或銷售。

這些罰則對象是業者,不是買家。但對消費者來說,真正的成本在後面:一旦商品被要求回收或停售,原廠後續的維修零件、韌體更新與保固服務能否延續,都會變成不確定因素;萬一起火或漏電,設備來源不明也會讓責任釐清變得更困難。產品身分之外,交易計量與現場配線是另外兩道關卡,充電設備強制檢驗與買家檢查清單把這三件事分開整理,可以在跟廠商議價前先對照一遍。

對商品是否合格有疑問,可以撥標準檢驗局業務諮詢專線0800-007-123詢問。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