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起步的小生意,常聽到一句建議:「先開行號,稅比較輕。」這句話對一部分人成立,對另一部分人反而吃虧。關鍵在兩本帳:營業稅怎麼收,以及賺到的錢最後由誰、用什麼稅率繳所得稅。

營業稅:查定1%與自報5%是兩套算法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稱為小規模營業人,稅率1%(銷售農產品的小規模營業人為0.1%)。財政部今年3月19日的新聞稿重申,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仍可免用統一發票,按1%查定課徵。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把級距拆得更細:

  • 每月銷售額在起徵點以下不課營業稅,自114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為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
  • 超過起徵點、未達20萬元,按銷售額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1、4、7、10月底前發單。
  • 超過20萬元,或國稅局依營業性質、業別、規模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會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稅率5%,每2個月自行申報繳納。

查定戶也不是完全不能扣進項。同法第25條規定,查定課徵的營業人購買營業用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依規定申報,國稅局會按進項稅額的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用一家每月賣貨15萬元、進貨10萬元(都是未稅金額,且進貨都有發票)的小店試算:

  • 查定1%:每月15萬×1%=1,500元,再扣進項稅額5,000元的10%即500元,每月約1,000元,一季約3,000元。
  • 改用發票5%:銷項稅額7,500元減進項稅額5,000元,每月2,500元。

查定戶比較省,但代價是不能開統一發票。客戶若是需要發票報帳的公司行號,這一點常常比稅率差更關鍵。

所得稅:行號沒有營所稅,盈餘直接算到老闆身上

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寫得很清楚:獨資、合夥的營利事業要辦結算申報,但不必計算繳納結算稅額,所得額由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屬於小規模營利事業的,連結算申報都免辦,由稽徵機關核定所得額,直接歸併到資本主或合夥人名下。

公司則是兩層。所得稅法第5條規定,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12萬元以下免徵,超過12萬元按20%課徵,但稅額不得超過超過12萬元部分的一半。稅後盈餘分配給股東,個人再依第15條二選一:股利併入綜合所得,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每年上限8萬元);或股利按28%分開計稅。盈餘留在公司不分配,第66條之9另有未分配盈餘加徵5%。

兩種規模的試算

以下用財政部公告的115年度數字(116年5月申報適用):免稅額每人10.1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13.6萬元,累進稅率5%到40%,第二級距為61萬元至138萬元、稅率12%,最高級距519萬元以上、稅率40%。假設老闆單身、沒有其他所得,也不另外領薪水。

一年賺100萬元

  • 行號:100萬減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所得淨額76.3萬元,落在12%級距,應納稅額約48,860元。
  • 公司:營所稅就要100萬×20%=20萬元,還沒算股東拿到股利後的個人稅。

一年賺600萬元

  • 行號:所得淨額576.3萬元,進入40%級距,應納稅額約135.6萬元。
  • 公司:營所稅120萬元;剩下的480萬元若分配,要再繳股利稅,若保留則面臨未分配盈餘加徵5%。

在這兩組假設下,賺100萬元時行號的稅負遠低於公司;賺到600萬元,行號雖已適用40%稅率,公司加上第二層稅負後也未必比較省。實務上公司多半會付老闆薪資,薪資可以列為公司費用,個人則改繳薪資所得稅,結果會隨薪資高低而變,這部分要請會計師依實際數字試算。

稅以外的三個變數

  • 責任:公司法第99條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行號不是公司組織,沒有這條規定可用,合作金額越大越要先想清楚。
  • 發票:主要客戶是企業,查定課徵的省稅優勢可能抵不過接不到案子。
  • 登記:行號依商業登記法向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公司則依公司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兩者開始營業前,都還要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組織型態要搭配營收結構、客戶類型一起想,可以先用公司、行號還是個人接案?先帶這份問題清單去確認釐清條件;三種登記的分工則可參考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差在哪?。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