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一張的水費單,金額常常只有幾百元,很少人細看。但同樣用60度水,住臺北市和住其他縣市的人繳的錢不一樣;同一個縣市裡,有接污水下水道和沒接的人也不一樣。差別不在水本身,而在帳單上那幾行小字。
先分清楚是誰寄來的帳單。臺北市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水處)供水,其他大部分地區由台灣自來水公司(台水)供水,兩套價格各自核定,不能混著算。
台水:四段累進加口徑基本費
台水的帳單由三塊組成:用水費、基本費,以及受託代收的費用。
用水費採四段累進,每度單價內含5%營業稅,現行價目自民國86年5月1日起實施:第一段7.35元、第二段9.45元、第三段11.55元、第四段12.075元。多數家庭兩個月抄一次表,分段點是20度、60度、100度;每月抄表的用戶則是10度、30度、50度。
算法是「總度數×所屬段別單價-累進差額」,隔月抄表的累進差額依序為0、42、168、220.5元。台水官網舉的例子是兩個月用110度:110×12.075-220.5=1,107.75元,和逐段相加的結果相同。
基本費跟用多少水無關,只看水表口徑。一般住家常見的20公厘水表,隔月抄表基本費71.4元;13公厘是35.7元,25公厘則是132.3元。口徑越大,這筆固定支出越高,換大表之前值得先想清楚。
三項代徵費:台水只是幫忙收
台水的計算說明列出三項代徵費用,收進來之後要轉交給委託的機關:
- 清除處理費: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每度費率,乘以用水度數,不含總表分攤度數。各地費率不同,這一項是縣市之間帳單落差的主因之一。
-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同樣由縣市公告每度費率,乘以實用度數,這一項會把分攤度數算進去。法源是下水道法第26條,使用費的計算公式由地方擬訂、報中央核定,沒有接管的地區不收。
-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公用事業可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在費用外附徵5%到15%。台水目前以未稅用水費的5%計收。
以兩個月用60度、20公厘水表試算:用水費60×9.45-42=525元;基本費71.4元;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是525元換回未稅金額500元再乘5%,等於25元。三項加總約621元,這還沒算清除處理費和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最後金額要再加上所在縣市的那兩項。
北水處:五段價格,代徵項目也不同
北水處自民國105年3月1日起實施現行水價,用水量級距以每戶每月計:1到20度每度5元、21到60度6.7元、61到200度8.5元、201到1,000度14元、1,001度以上20元,同樣內含營業稅。20公厘水表的基本費每月68元;除大用水戶外,北水處採兩個月收費一次,基本費也按兩個月收。
北水處帳單的組成是用水費、基本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部分集合社區與山坡地重劃區用戶另有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和台水最明顯的差別是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北水處按每度0.5元收,台水則按用水費的百分比計。
北水處官網的範例是20公厘水表、已接污水下水道、某月用水25度:用水費134元、基本費68元、水源保育與回饋費13元、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每度5元共125元,合計340元。這個例子裡,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幾乎和用水費一樣多,整張帳單約有四成不是用水費和基本費。
水價怎麼來的
自來水法第59條規定,水價要以水費收入抵償成本並取得合理利潤,自來水事業調整水費須報主管機關核定;直轄市核定的,還要報中央備查。這也是台水和北水處價格各走各的原因。
想逐行對照自家帳單,可以看台水累進費率與代徵費的試算說明;度數本身有疑慮時,先學會看懂水表的數字與指針,自己抄一次表最快。
文中費率均為2026年10月10日的現行標準。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