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跑完一趟回來,把打了統編的加油發票交給會計,多數人以為事情就結束了。其實這張發票能不能拿來扣抵營業稅,統編只是第一道門檻;另一個常被誤解的地方,是營業稅法對「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限制到底管到哪裡。

第一關:憑證要對

營業稅的算法是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差額才是要繳的稅。目前一般稅額計算的稅率是5%,所以一張含稅2,100元的加油發票,裡面有100元是進項稅額。

這100元要能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要求憑證載明營業人的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而且是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也寫明,電子發票的收執檔交給營業人買受人,可以作為記帳憑證及申報扣抵之用。

加油時沒打統編,這張發票就過不了第一關。不同付款方式要在什麼時候輸入或告知統編,可以先看這篇加油打統編的發票規定整理。

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限制管什麼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列了五種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第5款就是「自用乘人小汽車」。施行細則第26條把它定義為「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為什麼特別排除這類車?財政部在民國111年1月7日的新聞稿說明了立法意旨:營業人取得的自用乘人小客車多半是高級員工在用,性質和第4款「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相同,所以不讓它扣抵。

換句話說,一般公司掛在名下、給主管或業務開的轎車,買車時付的營業稅不能扣。不過第19條列的是車輛本身,條文沒有提到油料;小客車相關的其他支出,財政部另有個別函釋。

租的車、修的車、員工自己的車

實務上公司車的來源不只購買,財政部對幾種常見情況各有說法:

  • 租車:同一份111年的令釋指出,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若有租期屆滿所有權移轉、承租人可選擇購買、租期達經濟年限四分之三等五種情形之一,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不屬於這類的租賃車,如果沒有限定給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並且集中或統一管理,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 修理費:財政部民國80年的台財稅第800453828號函釋認為,營業人因營業需要支付的乘人小汽車修理費,不屬第19條不得扣抵的範圍,准予扣抵。
  • 員工自有車:高雄國稅局說明,員工因業務需要開自己的車,如果書面約定油料費由公司負擔,並取得載有公司名稱、地址及統編的進項憑證,進項稅額可以扣抵;修理費比照辦理。

至於公司自有小客車的油料,申報前最好先和所轄國稅局確認,避免事後被剔除。

車隊的油錢怎麼留紀錄

公司車一多,油錢往往混在一起,事後很難說清楚哪一筆屬於哪台車。以台灣中油的車隊卡為例,卡片可以印製車號,加油時須核對車號;發票按期統一開立,賒銷客戶還能取得車輛用油管理月報電子檔。有了逐車的用油紀錄,會計對帳、向國稅局說明用途時都比較有依據。車隊卡的申辦方式與適用情境,可以參考這篇公司車隊油卡說明。

申報錯了,還來得及補

如果已經把不該扣的進項稅額報了扣抵,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可以免除處罰,但補繳的稅款要從原繳納期限截止次日起加計利息。

一張加油發票能不能扣抵,先看三件事:統編有沒有打、憑證是否合規、用途是不是本業;公司自有小客車的油料若有疑問,先問國稅局再申報。把這三件事在加油當下就記清楚,比月底再回頭整理省事得多。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