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日本機票時,把票價展開看明細,常會看到幾行「稅金與費用」。其中一筆是日本的國際觀光旅客稅,俗稱出國稅。這筆錢在今年7月有了變化:稅額從每次1,000日圓調為3,000日圓。去過日本好幾次的人,若還用舊印象估算總價,會少算一截。

誰要繳:不分國籍,看的是「從日本出境」

依日本《國際觀光旅客稅法》第4條與第5條,納稅義務人是「國際觀光旅客等」,課稅對象是搭乘國際船舶或航空機從日本出國這個行為。第2條的定義以出國時接受出國確認的人為主,並沒有區分日本人或外國人。換句話說,台灣旅客去東京玩五天、日本人出差來台北,離開日本時都要繳。

課的是「每一次出國」。第15條寫明稅率為出國一回3,000日圓,所以一年去三趟,就是三筆。

不用繳的三種情況

第6條列出非課稅對象,跟一般旅客最相關的有三種:

  • 搭國際線經日本轉機,入境後24小時以內出國,且符合政令規定的過境旅客。
  • 因天候等不得已原因臨時停靠日本的船舶或飛機上的乘客。
  • 出國當天未滿2歲的嬰幼兒。

另外,第5條但書規定,若船舶或飛機因天候等原因沒有停靠外國就折返日本,那一次出國也不課稅。

錢是怎麼收的:航空公司在登機前代收

第16條與第17條規定,經營國際客運的業者,不論是在日本國內有據點的國內業者,還是國外業者,都要在旅客登機或上船之前向旅客徵收這筆稅,並在出國日所屬月份的「翌翌月」底前繳給國家,法律上稱為特別徵收。實務上,這就是它會直接出現在機票稅費裡的原因。

只有在不屬於業者代收的情況下,第18條才要求旅客本人在登機前自行繳納。

7月前買的票算哪一個稅額

調漲來自令和8年(2026年)法律第12號,國際觀光旅客稅法第15條的修正自2026年7月1日施行。過渡規定(該法附則第22條)的邏輯是:

  • 2026年7月1日以後簽訂的運送契約,適用3,000日圓。
  • 7月1日以前簽約、而且簽約時已經確定出國日期的,即使在7月以後才出發,仍按舊稅額1,000日圓。
  • 不過,如果契約約定這筆稅與票價分開收取,即使是7月以前買的票,也改適用新稅額。

所以手上若有提早買好的年底機票,金額是否會被補收,要看航空公司當初怎麼列這筆稅。

對照台灣:出境機場服務費也在調

台灣這一側也有類似的出境收費,只是性質是服務費而非稅。依交通部《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第3條,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

  • 2026年8月31日以前:每人新臺幣500元。
  • 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每人750元。
  • 2028年9月1日起:每人1,000元。

同辦法第2條也有未滿2足歲兒童等免繳規定;第3條另寫明,已繳費但最後沒有出境的旅客,可以申請全額退還,航空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看懂明細,再比票價

以台灣出發、日本來回的行程來看,一張機票會同時含有台灣出境時的機場服務費,以及從日本回程時的國際觀光旅客稅,兩邊今年都調高了。比價時看「含稅總價」比看「票面價」準確;若遇到行程取消,也別忘了這些稅費項目是否可以退回。

出發前除了機票,從機場進市區的交通也是一筆固定支出。在東京成田進出的話,可以先看成田機場進市區交通攻略;飛大阪的人,則可以參考關西機場進市區交通攻略,把落地後的路線和車資一起算進預算。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