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一家手搖飲、麵包店或文具店,客人結帳時問「可以給我一個袋子嗎」,店員該說「好」還是「一個收一元」?答案取決於你的店屬於哪一種業別,而不是店面大小。

這套規定來自環境部的「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公告,2006年6月9日訂定,現行版本在2017年8月15日修正、2018年1月1日生效。今年法源也正在換位置,後面會說明。

十四類對象:看業別,不看規模

公告列了十四類限制使用對象,只要落在其中,就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 公部門場所內的福利社、合作社、餐廳: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
  • 私立學校內的福利社、合作社、餐廳。
  • 百貨公司與購物中心內的販賣或餐飲業者。
  • 量販店內的業者。
  • 超級市場內的業者,含員工消費合作社形態。
  • 連鎖便利商店。
  • 連鎖速食店,且提供座位讓顧客現場食用者。
  • 藥粧店、美粧店與藥局。
  • 醫療器材行。
  • 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
  • 書籍及文具零售業。
  • 洗衣店。
  • 飲料店,包括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與冰果店。
  • 西點麵包店。

注意後面幾類的定義沒有「連鎖」兩個字。巷口只有一間店面的手搖飲、社區麵包店、個人經營的文具店,同樣在管制範圍內。反過來說,便利商店與速食店要是「連鎖」經營才列入;傳統市場攤商、夜市與一般非連鎖小吃店,不在這十四類裡。

「不得免費」的三個細節

公告對實施方式寫了三點:

  • 購物用塑膠袋,指提供消費者裝提所購買商品的塑膠袋,限制的是經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的塑膠袋。
  • 不得免費提供,而且塑膠袋的售價不得內含在商品價格裡。「買兩個麵包送袋子,其實袋子錢算在麵包裡」這種做法同樣違規。
  • 五種情形不受限制:包裝成商品陳列在貨架上供選購的袋子、直接盛裝魚肉蔬果等生鮮或食品的袋子、工廠包裝自家產品用的袋子、醫療院所裝藥品的袋子,以及直接裝藥的藥袋。

公告沒有規定一個袋子要收多少錢,收費金額由店家自訂。另外,在垃圾費隨袋徵收的地區,地方政府可以要求量販店、超市與連鎖便利商店提供的購物袋必須是「兩用袋」,買完東西還能當專用垃圾袋。

罰多少:法源從廢清法搬到資源循環推動法

過去違反這份公告,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2026年起法律結構有變: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在2026年6月17日修正公布全文,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第18條授權環境部禁止或限制物品的製造、輸入、販賣與使用。
  • 廢棄物清理法在同年7月15日修正公布,刪除原本作為塑膠袋限用依據的第21條。
  • 環境部在10月8日預告修正塑膠袋公告,限制對象與實施方式不變,法源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第18條第2項。

依資源循環推動法第39條,販賣或使用業者違反禁止或限制公告,處1,2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新公告草案也刪掉了舊版「第一次先勸導」的規定,理由是法律沒有給主管機關不處罰的裁量空間。上限從6,000元變成6萬元,開店者不宜再把「被抓到再說」當成選項。

一年要準備多少袋子錢

既然不能免費,帳就要自己算。可以用這個公式估:一年袋數=每日來客數×要袋比例×營業天數。

假設一間麵包店每天120位客人、三成要袋子、一年營業300天,一年約10,800個袋子;袋子進貨成本乘上這個數字,就是一年的袋子支出,向客人收的袋費訂在進貨成本以上,這筆支出就能打平。要袋比例越低,要囤的袋子就越少,店家也可以搭配紙袋或鼓勵客人自備購物袋。

客人帶回家的袋子用過之後怎麼分類、能不能回收,另有一篇塑膠袋與軟塑膠的回收規則可查;想在店裡推自備袋、減少包材,也可以看看減塑的日常做法。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