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賣家出了貨、收到貨款,隔幾天卻發現提款卡不能用,網銀登入後轉帳失敗,打去銀行才知道帳戶被「警示」了。其中一種情況是,付款的人其實是詐騙被害人,錢是詐騙集團指示他匯過來的。帳戶主人可能什麼都不知道,卻得先面對一段被凍結的日子。

兩種管制:警示帳戶與衍生管制帳戶

金管會訂定的「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把這件事分成兩層:

  • 警示帳戶: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了偵辦刑事案件,通報銀行列為警示的那個帳戶。
  • 衍生管制帳戶:警示帳戶的開戶人,在其他地方開的其他存款帳戶。

通報原則上要用公文書;重大緊急案件可以先用電話、傳真通知,但要在五個營業日內補送公文。逾期沒補,銀行要先和原通報機關聯繫,再解除警示。

凍結期間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警示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都會暫停,別人匯進來的錢由銀行直接退回匯款行。

衍生管制帳戶比較寬一點,但限制仍大:

  • 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和其他電子支付功能暫停。
  • 匯入款項同樣退回。
  • 可以到臨櫃辦理提款、轉帳或匯款,但銀行可以要求你拿出交易相關資料,證明這筆交易合理;說明不了,銀行可以拒絕。

想到別家銀行重開一個新戶也不容易。辦法第13條規定,名下有帳戶被列警示、尚未解除時,銀行應拒絕開戶,只有三種例外:為了薪資轉帳、能提出在職證明;向銀行申貸並已核准撥款;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會被凍多久:兩年,最多延長一年

辦法第9條規定,警示期限從通報時起算,超過兩年自動失效。原通報機關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警示,要在期滿前再通報一次,延長以一次、一年為限。也就是說,若沒有提早解除,最長大約是三年。

期限到了之外,另一條路是原通報機關通報解除。至於衍生管制帳戶,銀行查證疑似不法的情形已經消滅後,就應立即解除限制。

申請解除:找對警察單位、帶對文件

辦法第9條第2項寫明,開戶人對警示有疑義,要找原通報機關處理,銀行必要時要協助。實務流程依刑事警察局公告的「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110年10月15日起適用)辦理:申請書一式兩份,親自到警察機關申請,一份留在受理單位,一份給銀行做解除註記。

不同情況,要去的地方與要準備的東西不同:

  • 一般商業交易糾紛,或帳戶沒交給別人卻遭利用:到案件管轄的警察分局偵查隊接受調查。受理的分局確認管轄機關後,要在三天內完成移轉;警方研判帳戶沒有再被用於詐欺的疑慮、做完警詢筆錄後,就可以解除。釐清有困難時,可能請你提供和解書、匯款證明、對話紀錄或出貨證明。
  • 帳戶遭盜用:帶證明文件,到戶籍地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
  • 被冒名開戶:帶身分證件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報告,到戶籍地警察分局偵查隊。
  • 誤設警示:到設定警示或戶籍地、現住地的分局偵查隊、刑警大隊說明。
  • 案件已經走完司法程序:依結果檢附不起訴處分書、判決書、緩起訴處分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收據等文件辦理。

要特別留意的是,帳戶若是因為「求職」、「代辦貸款」、「租借帳戶」等原因交給別人而被警示,不適用商業糾紛那條快速路線,必須等案件裁判確定才能解除。

帳戶裡被害人的錢怎麼處理

辦法第11條規定,民國114年3月31日以前被通報的警示帳戶,若屬詐財案件、帳戶裡還有被害人匯入未被領走的錢,銀行要聯絡開戶人協商發還。114年4月1日以後通報的,改依「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處理。

賣家最該保住的是證據:出貨單、物流紀錄、與買家的對話、每一筆入帳明細。收到來路不明的匯款時,也別自行轉出或退還給要求你退款的陌生人,可以先看這份收到不明匯款時的處理順序;已經被列警示的話,警示帳戶的自救重點也整理了該先聯絡誰。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