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北搬到台中或高雄的人,常會發現一件怪事:不用再買專用垃圾袋了,但水費單上多了一行「清除處理費」。反過來,從中南部搬進台北的人,第一次買到一包20個要100元的垃圾袋,也會愣一下。這兩種收法都是在繳垃圾費,只是計價的東西完全不同:一個看你丟多少,一個看你用多少水。

法源相同,收法由地方選

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要依清除處理成本,向家戶及其他非事業收費,收費數額由地方訂定公告。環境部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列出三種方式:

  • 按用水量計算:接管使用自來水的家戶,依實際用水量收。
  • 按戶定額計算:沒有接自來水的家戶,依戶籍資料按戶收。
  • 按垃圾量計算:用專用垃圾袋計量,也就是「隨袋徵收」。

繳費的人也跟著不同。隨水費收,繳納義務人是自來水用戶;隨袋收,則是買垃圾袋的人。

台北:每公升0.36元,丟多少付多少

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2條,讓台北採販售專用垃圾袋的方式收費;第7條規定每公升的收費標準,由全市焚化爐的清除處理總成本與處理容量計算,報核後再訂出袋子售價。

臺北市環保局的問答寫明,102年3月1日起每公升售價從0.45元降為0.36元。目前七種規格中,常見的幾種是:

  • 5公升袋:每包20個36元,一個1.8元。
  • 14公升袋:每包20個100元,一個5元。
  • 25公升袋:每包20個180元,一個9元。
  • 33公升袋:每包20個237元,一個約11.85元。

另外,廢家具等大型廢棄物由家戶與環保局約定時間清運,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免收清理費。

其他縣市:每度水加收3到4元上下

台灣自來水公司的抄表計費頁(2026年1月2日更新)列出各縣市公告的每度單價,計算方式是每度費率乘以用水度數,不含分攤度數。

  • 台中市、台南市、桃園市、新竹市、基隆市、彰化縣、嘉義縣、南投縣、苗栗縣:每度3.7元。
  • 高雄市、宜蘭縣、台東縣:每度4.1元;台東市因焚化廠回饋金另減徵為每度2.9元。
  • 新竹縣每度4.0元,屏東縣每度4元,澎湖縣每度2.9元;雲林縣、花蓮縣依鄉鎮分級。
  • 新北市已改隨垃圾袋徵收,不隨水費代徵。

自來水公司代徵也有成本:徵收辦法第11條規定,代徵費用為已徵收清除處理費的百分之五。

試算:兩種家庭,兩種結果

以下是假設情境,只為比較兩種制度的計價邏輯。

  • 台北一戶人家,每週丟三袋14公升垃圾:一年約156袋,垃圾袋支出約780元。若改成每週兩袋25公升,一年約936元。
  • 台中一戶人家,每月用水25度:每月垃圾費約92.5元,一年約1,110元。同樣用水量放在高雄,每度4.1元,一年約1,230元。

差別不在誰比較便宜,而在誰能自己控制。隨袋制下,多做資源回收、減少要裝袋的垃圾,袋子用得少,費用就跟著降;隨水費制下,垃圾少丟一半,帳單一毛也不會少,反倒是洗車、澆花多用的水,會連帶多付垃圾費。

這也是兩種制度最根本的差異:隨袋徵收把「減量」直接變成省下的錢,隨水費附徵則把垃圾費攤進生活用水,計算簡單,卻跟丟垃圾的行為脫鉤。

想先弄清楚隨袋徵收怎麼運作,可以看垃圾費隨袋徵收的制度說明;如果手上同時有專用袋、水費單和預約清運的收費,不確定該對照哪一種,這篇三種垃圾費帳單的分辨方式有逐項整理。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