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生意收掉或家中主要收入的人倒下,家庭帳本最先被擠掉的,常是看起來「晚點再繳也沒關係」的健保費。這筆錢確實有彈性空間,但拖久了會從滯納金一路走到行政執行。比起一直放著,先弄清楚欠費會怎麼累積、有哪些官方管道可以緩一口氣,才不會讓小額欠款滾成大麻煩。

欠費的代價:寬限15天,之後按日加收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5條規定,保險費沒有在期限內繳納,可寬限15日;過了寬限期,每逾一日加徵應納費額0.1%的滯納金。個人的滯納金上限是應納費額的5%,公司等投保單位則是15%。

以第六類地區人口為例,健保署公告的保險費負擔金額表(110年1月1日起實施)顯示本人每月自付826元。一期826元過了寬限期還沒繳,每天加收不到1元,最多加到約41元。金額不大,真正的風險在後面:個人欠費逾150日未繳,健保署可以移送行政執行,到那個階段,處理空間就會變少。

第一條路:申請分期繳納

健保法第36條明訂,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保險費和滯納金的人,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分期。細節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 門檻:個人欠費總額達新臺幣2,000元以上才能申請。上面那位地區人口欠滿3個月就跨過門檻。
  • 期數:欠費未滿5萬元可分2至12期;5萬至未滿10萬元分2至24期;10萬至未滿20萬元分2至36期;20萬元以上分2至48期。每期不超過一個月。
  • 每期金額:不得低於健保署公告的全體保險對象平均保險費的六成。
  • 手續:填分期申請書,帶印章和身分證明,申請當下先繳清第一期。
  • 繳款順序:先清償已移送執行的欠費,再繳未移送的保險費,最後才是滯納金。

有兩個地方要特別留意。第一,已經被移送行政執行的欠費,申請分期前要先取得行政執行機關同意。第二,分期中只要有一期沒準時繳,就視同全部到期;違約後再申請分期,只能再一次,而且每期金額不得低於前次平均。

第二條路: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如果連分期都吃力,健保法第99條另設紓困基金,提供經濟困難的保險對象無息申貸。依「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 可貸項目:逾期未繳的保險費,以及在醫療院所該繳而沒繳的部分負擔。
  • 還款:自申貸日起一年後才開始清償;每期上限是申貸當時個人保險費的2倍,下限是1倍,也可視經濟能力酌減。
  • 申請時要附「經濟困難證明」,且積欠的保險費要一併辦理申貸。

經濟困難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認定。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中低收入戶符合;主要負擔家計的人失業達6個月以上、罹患重大傷病不能工作、死亡未滿2年等情形,在對欠費無清償能力時也可申請。不過名下有2筆以上房屋或土地、最近年度利息所得達3,000元以上,原則上不會被視為無清償能力。認定有效一年,狀況沒改善要重新申請。

想先釐清自己目前處在欠費的哪個階段、該先走分期還是紓困,可以看健康喵的健保費分期與欠費協助的判斷順序。

欠費期間還能看病嗎

很多人擔心欠費就不能用健保卡。現行健保法第37條把暫停給付限縮在「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的人,而且須經查證及輔導;已核定分期的人也不在此限。分期繳納辦法第10條更寫明,辦妥分期手續後就恢復原有權益。

健保署也說明,暫停給付期間若遇緊急傷病,可取得村里長或醫院社工人員開立的清寒證明,以健保身分就醫。若這段期間曾自費看病,記得保留收據:依健保法第55條、第56條,繳清欠費後6個月內可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以最近5年發生的為限。

收入中斷、身上又有醫療需求時,緊急就醫和弱勢協助要分開處理,可以參考欠費期間緊急就醫與核退怎麼走。

先做這三件事

  • 收到繳款單或催繳通知就整理好期別與金額,不要等到移送執行。
  • 主要負擔家計的人失業時,保留離職證明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求職登記表影本,失業滿6個月後申請經濟困難認定會用到。
  • 每一張自費就醫收據都留著,日後核退用得到。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