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了公司、自己當負責人,第一張健保繳款單常讓人愣住:沒領多少薪水,健保費卻比上班時高出好幾倍。原因不在費率,而在身分。老闆在健保裡的類別、投保金額的認定方式和保費分攤比例,都跟受僱者不一樣。

老闆是第一類,但保費全額自付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把「雇主或自營業主」列在第一類被保險人,跟上班族同一類。施行細則第10條進一步區分:有僱用員工的民營事業負責人是雇主;沒有僱用有酬人員幫忙的負責人,屬於自營業主。所以就算是一人公司,負責人一樣用第一類身分在自己公司投保。

差別出在第27條的分攤比例。民營事業的受僱者自付30%,投保單位負擔60%,政府補助10%;雇主和自營業主則是本人及眷屬自付全額,沒有人分擔。

投保金額看營利所得,沒舉證就按最高級

健保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以薪資所得投保,雇主及自營業主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施行細則第46條再補上一條原則:事業負責人除非自行舉證,否則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1月1日生效的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費率為5.17%(110年起適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313,000元(114年起),負責人本人每月保費16,182元。

能拿出所得證明,就可以往下調,但有下限:

  • 僱用員工未滿5人,或沒有僱人的自營業主:最低42,000元(115年1月起),本人每月2,171元。
  • 僱用員工5人以上: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45,800元,本人每月2,368元。
  • 兩種情況都不得低於公司員工申報的最高投保金額,也不得低於自己的勞退月提繳工資和勞保等其他社會保險投保薪資。

最後一條最容易被忽略。公司裡如果有一位員工以60,800元投保,老闆即使營利所得較低,投保金額也不能低於60,800元。

調降要準備哪些所得證明

健保署的負責人投保金額申報說明寫明,負責人應在每年初結算前一年度所得,有異動的話在每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文件依組織型態而不同:

  • 公司:最近年度的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書或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股利扣繳憑單,以及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用營利所得給付總額除以12個月(或實際營業月數)。
  • 獨資行號:最近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及結算申報書,以課稅所得額除以12個月。
  • 合夥行號:同獨資的文件,另附合夥契約影本,再乘上合夥比率。
  • 小規模營業人:最近一期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以銷售額乘純益率、除以營業課徵月數。

算出來的月平均所得落在下限以下,就以下限申報;高於下限,則對應到分級表的級距。想先試算自己落在哪一級、跟員工級距比對,可以用健康喵整理的公司負責人健保費下限與試算說明;文件清單依組織型態的差異,可以對照負責人調降投保金額要備的所得證明。

一人公司的帳:同樣42,000元,老闆付的是員工的3倍多

同樣以42,000元投保,健保署的金額表顯示:

  • 受僱者本人每月自付651元,公司另負擔2,032元。
  • 負責人本人每月自付2,171元,沒有雇主分攤。

若負責人還帶一位眷屬一起投保,金額變成4,342元;保費按人數計算,眷屬超過3口以3口計。

換句話說,一人公司在健保上沒有「省下雇主負擔」這回事,老闆就是自己的雇主。開始聘人之後,每多一位員工,公司還要另外負擔那位員工的60%部分。用預算角度看,創業初期把負責人保費當成每月固定成本,至少以42,000元級距估2,171元,沒有準備好所得文件的那段期間,則要有可能按16,182元計收的心理準備。

三個實務提醒

  • 營業不滿一整年的新公司,計算月平均所得時用實際營業月數去除,不必硬除以12,算出來的數字會比較貼近實況。
  • 所得變高也要調升。健保法第21條規定,所得在2月到7月間調整的,投保單位要在當年8月底前通知健保署;8月到隔年1月間調整的,要在隔年2月底前通知,都從通知的次月1日生效。
  • 員工調薪後若超過老闆的投保金額,老闆的級距要一起往上調。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