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孩子出門被警察攔下,開單的對象是誰?答案很直接:是握方向盤的那個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寫明,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就算抱著孩子坐後座的是阿嬤,罰單還是寄給駕駛。

可是「幼童」到底指幾歲?要坐哪一種椅子?這些細節不在條例本身,而是寫在交通部依授權訂定的兩個辦法裡。把它們拼起來,才看得出一個孩子從出生到小學畢業,各階段該怎麼坐。

第一段:4歲以下、18公斤以下

《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把「幼童」定義為年齡在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的兒童。這個年紀的孩子分成兩種坐法:

  • 2歲以下:安置在後座的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的幼童用座椅,並予以束縛或定位。
  • 逾2歲到4歲、體重18公斤以下:坐在後座的幼童用座椅,辦法另外寫明「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座椅為宜」。

另外有兩個常被忽略的細節。第一,一張安全椅只能坐一個孩子,而且要照產品說明書把座椅和車椅固定穩,也要符合該產品允許的身高、體重範圍。第二,裝安全椅的座位不可搭配使用安全氣囊;車子遇到事故或緊急煞車後,也要立刻查看孩子和座椅是否仍然穩固。

這一段違規,就是開頭那張1,500元到3,000元的罰單。

第二段: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

孩子過了4歲或超過18公斤,就不再適用「幼童」那套規定,改由《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接手。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的兒童,要坐後座,搭配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也就是增高型座墊),再繫上安全帶。若孩子體型已經能正確使用一般安全帶,則不在此限。

這一段沒有獨立的罰則,違反時回到第31條的安全帶條文:在一般道路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1,500元;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則是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換句話說,同一個7歲孩子沒用增高墊,上了國道風險和罰款都比市區高一截。

計程車、遊覽車為什麼不一樣

很多家長困惑:搭計程車也要自己扛安全座椅嗎?依現行辦法,幼童安全椅規定所稱的「小型車」,限於自用或租賃的小客車、小貨車與小客貨兩用車,明文不包括營業小客車與救護車。安全帶辦法也規定,營業小客車後座載有應使用座椅或增高墊的兒童時,得不適用該條規定。所以搭計程車時,法規沒有要求一定要裝兒童座椅,但這只是不罰,不代表比較安全。

遊覽車屬於大型車,不受小型車幼童座椅規定拘束;不過大型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4歲以上乘客都要繫安全帶。違規時原則上罰駕駛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但若是營業大客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不繫,罰的就是乘客自己。

辦法也保留了人性化的例外:有醫療機構證明孩子因急救送醫、受傷、身心障礙等原因不宜坐安全椅;或是駕駛以外的乘客正在餵奶、進行坐在安全椅上無法完成的日常照顧時,不受幼童安全椅規定限制。

還有一條容易被忽略的罰則:同條第4項規定,把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在車內,處駕駛人3,000元罰鍰。下車買個東西「一下就好」,也在這條範圍內。

買椅子先看一個標識

汽車用兒童座椅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應施檢驗品目,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依據的國家標準是CNS 11497。依標準檢驗局公布的標示範例,座椅本體上必須有商品檢驗標識;只有前向安裝功能的座椅,本體還要標示「勿提供2歲以下兒童乘坐」。網購特價品如果本體找不到檢驗標識,就無從確認它符合交通法規所指、依CNS 11497定義的安全椅。

罰單金額有上限,孩子在車禍裡受的傷沒有。實際把座椅裝上車時,從安裝方向、固定方式到肩帶高度,可以對照這份兒童安全座椅年齡體重分級與安裝檢查清單逐項確認。

以上罰鍰與年齡體重分界,為2026年10月的現行規定。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