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出生那一刻起,我們就進入人生學院,一路經歷人生的每個年級,但終會有”畢業”的一天,在”畢業”前或許如同上一篇文章我們所談的,經歷了失能、失智、到長期安養等階段,如何讓我們在面對最後學分時,可以輕鬆並從容的面對,可以不遺憾、不害怕,這就是全球都在學習的社會改造工程”善終”概念。

一、要拿到人生書卷獎的必修加修的二學分

第一個學分: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制度,是對本人之意思自主性的尊重代替法院選定監護人,主要係以契約方式預先指定本人之監護人,在未來本人如果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以及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情形時,就可以由法院裁定由當初自己所選定的意定監護受任人來擔任自己的監護人,受任人可以是朋友、工作夥伴、親屬等,只要受任人同意即可。意定監護,是本人(委任人)與受任人約定,當受到監護宣告時,受任人便可擔任監護人的契約,而這個受任人可以是一人或數人。

其約定方式:本人及意定監護的受任人,需到公證人處或民間公證人辦公室完成公證程序,公證人做成公證書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

第二個學分:預立醫療決定書

為了保障您能自主選擇善終的權利,《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8年施行,目前已經約有兩萬六千三百多人完成簽署。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定在行使醫療的特殊拒絕權時,必須先透過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過程中,瞭解病人一旦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如疾病末期、永久植物人等時候的真實願望,以及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續生命。

其簽署的程序:必需要有完全行為能力,也就是民法上要”成年”才可以簽立,並需邀請至少一位二等親內親屬至特定醫療機構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與醫療團隊討論在上述五類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醫療機構會給予核章,才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再經公證或兩位見證人在場見證,最後由醫療機構將預立醫療決定書掃描上傳至衛福部資訊系統,並註記於健保卡。若民眾欲撤回或變更,需至醫療機構辦理,重新上傳新的預立醫療決定書檔案及更新健保卡註記。

二、安寧醫療與病主法差異

在病主法下的預立醫療決定書與一般我們過去所熟知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對象僅限末期病人,目的是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是不一樣的,所以預立醫療決定書是讓我們對人生更有自主性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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