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一筆錢想要安排給親屬,甚至是安排給自己的老年生活能有個穩定良好的支出,您會怎麼安排呢?

當安排給予親屬時,是否曾想過對方能否好好利用這筆錢,或是擔心當您身體行動不便時,是否害怕養老金被身邊親屬花光而無法支應自己年老生活?

針對以上問題也許很難想,而信託,就可以達成!!

信託是一種受嚴格法律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由財產所有人也就是委託人例如父母親,將財產權移轉給銀行或受信賴的親友也就是受託人,受託人依契約管理這筆財產,也可在信託內設立監察人,監督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的狀況,確保受託人能依信託契約之約定,而受益人就是委託人想要照顧的人,像是家人、子女等。

一般民眾有個迷思,認為信託只是有錢人的專利,這其實是錯的,因為報章媒體指會報名人的新聞,不會去報您隔壁鄰居的事,才會讓民眾認為信託是富豪貴族的專屬服務

 

一、本周享稅新聞中有提到,沈殿霞逝世14年 女兒鄭欣宜即將繼承2億遺產,那為何鄭欣宜是14年後才可以領呢?

因為沈殿霞擔心涉世未深的女兒會揮霍家產,因此約定將數千萬港元遺產成立信託,這樣就可以儘量避免閱世未深的女兒被騙,保障未來生活,並規定鄭欣宜35歲後才可動用遺產,在35歲之前她每月只能從基金中提取約2萬港元的生活費,已保障其生活

二、成立遺囑信託,可避免子孫因財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但不可侵害的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等於虛設

像是深深受人民愛戴的黛安娜王妃身前立下遺囑信託將資產價值約2100萬英鎊放入信託之中,指定她的母親和哥哥為監護人,並希望她的丈夫能夠在有關兒子教育和福利的問題上諮詢她的母親,用以確保他們未來的生活品質。

 

三、養兒防老已式微,該怎麼規劃退休生活

隨著「養兒防老」的觀念逐漸式微,不少人重新思考老後照護問題

在社會案件中,不少家庭為了爭產而鬧得不可開交,最苦的通常是臥病在床的人,因此立法院在108年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增訂「意定監護」,讓民眾自己決定未來的監護人,不限於配偶、四等親內親屬,只要是自己信任之人即可,而且可以指定好幾位

儘管意定監護可以選擇自己最信賴的人,但不一定有管理財產的能力,因此,建議可以設立安養信託,將金錢信託給銀行擔任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委託人指示,代為管理信託財產,達到「個人退休規劃」與「資產保全」等功能,使委託人無後顧之憂,您這一生所賺的錢可以用得您生命的最後一天

 

四、全方位信託有助企業永續傳承

傳承已是台灣家族企業迫切的議題,在台灣,過去30、40年來大都靠著中小企業主打拚、創造經濟奇蹟。如今,這些中小企業主都已邁入退休的年齡,其中有不少企業主苦於其子女不願接班,又不捨當年辛苦創立的事業就此消失,此時,股權信託的誕生給了這些想退休的中小企業主有了新的選項

西方的家族企業,多數是透過信託,將家族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例如:洛克斐勒家族,橫跨三個世紀,目前已經是傳承到了「富七代」。企業主把股權交付信託後,依照契約讓股權繼續掌握在家族手中,可指定由優秀的專業人士來經營家族企業,當然,也可以讓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

委託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指定子女為受益人,在契約移轉限於家族成員之間進行,且未來股東權利均由子女共同行使,已掌控公司經營權,讓辛苦經營的公司做好最完整的保護

對於長期持有股票,短期暫無移轉規劃的人,可以透過信託讓子女共享信託期間公司的經營成果.像是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就利用此方式,快速移轉財富、又能省下大把贈與稅

但如果委託人簽約時應無已知孳息或對於盈餘配發具有掌控權,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

 

本週的享稅專題謝謝您的收聽,我們下週五享稅專題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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