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影帝陳松勇於去年12月17日因腎衰竭病逝,享壽80歲

據傳陳松勇遺產價值約5000萬,他沒有結婚,有留下遺囑將遺產的200萬分給外籍看護,在告別式時多年未聯繫的二弟突然出現,並表明已委請律師爭取他的繼承份額!

但是外籍看護與陳松勇無血緣關係,她如何得到遺產?

而二弟爭遺產繼承,他能繼承多少,媒體中提到的特留分又如何計算與爭取?

 

首先我們先了解當遺產發生時,哪些人是有資格用”繼承人”來稱!

我們就現行的民法來說,繼承人為「配偶」及「血親」,配偶之間除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外,還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在法律上為「當然繼承人」,但扣除剩餘財產後,剩下的錢要與血親的各順位繼承者依比例分配: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收養關係還在,那養父母就是第二順位,生父母反而沒有繼承權)。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果是收養的,則養父母的父母有資格)。

在民法中還有特留份的規定,意思就是讓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避免因為偏愛的原因,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而是可以透過法律保障遺產的分配方法,確保公正性。

 

根據剛談論到的繼承人順序,因為勇伯終身未娶也未有子嗣,第三順位的兩個弟弟為當然繼承人

也因為我們的勇伯已立下遺囑,依法兩位繼承人也就是勇伯的弟弟,僅能拿特留份,依照剛提到特留份計算,5000萬/2/3=833萬,這就是兩位繼承人分別可以拿到的遺產,但若勇伯在遺囑中有提到要將財產捐作公益或給印尼籍看護Yule200萬而侵害到兄弟的特留份時,兩個弟弟可以藉由訴訟程序主張特留分受到侵害

那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那5000萬的遺產則有兩個弟弟繼承,也就是5000/2=2500,而勇伯想給外籍看護Yule 200萬元的遺願,就要看兩個弟弟是否願意依照哥哥遺願贈與給了

 

單身是個選擇,但當您離開人世,留下的錢財是帶不走的,您可以提前贈與財產給指定對象,或是透過遺囑,將財產給想給的人,但不得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或是設立遺囑信託,指定可以信任的人為受託人,把所有的財產都移轉給受託人,受益人則設定為想給的對象。可以在信託契約裡,約定信託財產的所得用來照顧受益人的生活,如果受益人還未成年,還可以約定當受益人成年以後,再將財產移轉至他的名下等。

時代變遷至今,頂客族和單身貴族也是常見的人生選擇,上述的問題同樣也發生在你我身上,還是應該提早做好規劃安排,才能自利利人,除了照顧好自己一輩子,也不造成別人的困擾,財富才可以真正留下來照顧想關心的家人,甚至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

本週的享稅專題謝謝您的收聽,我們下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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