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10日,您是不是已經準備好加入雙12的購物節活動呢?

現在不管是網路上還是實體店面,各種消費購物節,我們都要好好感謝馬雲的創意,開啟了劃時代的議題

一個雙11,創造了一個世紀以來的行銷活動,但是不管您是賣家,還是買家,大家彼此都要注意各自的權益

 

而民眾向國稅局檢具逃漏稅有三大原因,第一是為了租稅公平、為了社會和諧與財富平均,第二個是為了自身的權益,第三種很單純就是賺錢,前面兩個我們就不再贅述,針對第三個有沒有辦法賺到錢,要先知道國稅局的遊戲規則

 

大家買東西要花錢不開心,想要從國稅局的口袋裡掏點錢出來補助一下自己,要思考怎麼做可以拿到錢呢?

想要舉發逃漏稅,除了提供被檢舉人名稱及住址之外,還必須詳述逃漏稅事實和提供具體證據,例如:交易時間、地點、對象、金額及付款證明等事證,經查明屬實處罰確定後,在被檢舉人繳清罰鍰後,將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及第4條規定,就罰鍰金額20%且每案不超過新臺幣480萬元提撥舉發人獎金,但若是被舉發人符合免罰規定,那也沒有獎金可發放。

 

而身為賣家的您,千萬不要因小失大,為了省5%而失去了200%,

雙11購物活動剛落幕,緊接著雙12就要到來,凡銷售勞務達4萬或銷售貨物達8萬者皆須依法登記繳稅。

當您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需要開發票。

 

為了更有效掌握網路納稅情況,各區國稅局從資訊流、物流等掌握網路賣家實際銷售事實,而銷售金額,則由金融機構提供「高頻存入」帳戶明細或平台業者提供交易紀錄,等於賣家金流攤在陽光下。

最後,針對網商的查稅,國稅局從雙11就開始了,到了雙12會發揚光大,別忘了國稅局也是有網軍的!!

請各位賣家們繃緊神經,該繳的稅要繳,該申報的該登記的登記,千萬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本週的享稅專題謝謝您的收聽,我們下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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