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回來對帳單,常會看到兩種多出來的錢。第一種是每筆外幣消費都附帶的海外交易手續費,它寫在契約裡,只能在出國前挑卡比較;第二種藏在匯率裡,發生在你於刷卡機上按下「以新臺幣付款」的那一秒,這一筆其實當場就能避開。
海外交易手續費是兩段費用加起來的
金管會公告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6條寫得很具體:交易貨幣不是新臺幣時,持卡人授權發卡機構依信用卡國際組織所列的結匯日匯率換算,再加上兩筆錢。一筆是發卡機構應付給國際組織的手續費,另一筆是發卡機構自己收的「國外交易服務費」。範本對後者設了上限:收不收由各發卡機構決定,但必須寫進契約,而且不得超過交易金額的0.5%。
這份範本的現行版本是民國103年9月12日公告修正、104年1月1日生效;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7條要求,發卡機構的契約條款對消費者的保障不得低於範本。因此帳單上的海外手續費,可以拆成「國際組織那段」與「銀行自己那段」,後者有0.5%的天花板。比較卡片時,看的是兩段的合計,再看海外回饋能抵掉多少。
選台幣結帳,為什麼反而付更多
動態貨幣轉換(Dynamic Currency Conversion,簡稱DCC),是國外商店或提款機在結帳時,主動把金額換成你的本國貨幣讓你付。畫面上直接出現台幣金額,看起來省事,但換算的匯率與附加費用由商店端提供,已經不是國際組織結匯日的匯率。Visa在官方說明裡講得直白:選擇以本國貨幣付款,金額裡包含了匯率換算與額外費用。
更麻煩的是,這筆交易仍然發生在國外。發卡機構會不會另外收國外交易相關費用,取決於各家契約怎麼約定。商店端先加一層,發卡端可能再加一層,這就是「被收兩次」的由來。
結帳當下看三個地方
Visa要求提供DCC的商店與提款機,必須在螢幕和簽單上清楚列出:
- 當地貨幣與持卡人本國貨幣兩種金額
- 兩種金額各自的貨幣符號
- 換算所用的匯率
Visa也要求商店讓持卡人自己決定接受或拒絕換算,不能代為選擇,也不能用字體大小、顏色等方式引導。實際操作可以這樣做:
- 刷卡機跳出幣別選項時,選當地貨幣,例如在日本選日圓
- 簽名或輸入密碼前,先看簽單上的幣別符號,若已經是新臺幣,當場請店員取消重刷
- 店員沒問就直接換成台幣,或堅稱只能刷台幣,依Visa的建議拒絕換算,回國後向發卡機構反映
拒絕換算並不影響你在國外消費或提款,這點Visa同樣寫明了。
回國才發現被換成台幣,怎麼爭取
先對帳單。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國外交易要在帳單上列出交易國家或地區、幣別、折算新臺幣金額與折算日期。在東京吃的一碗拉麵,帳單幣別卻是新臺幣,就是DCC留下的痕跡。
接著依契約範本第13條的帳款疑義程序處理:在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備妥理由與簽單等證明,通知發卡機構協助。若請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單,契約可約定調單手續費,但每筆不得超過新臺幣100元;查明確屬盜刷或疑義不可歸責於持卡人時,這筆費用改由發卡機構負擔。要主張暫停付款,發卡機構可依國際組織規定向收單機構扣款或進行仲裁,持卡人則可能要先同意負擔國際組織規定的帳款疑義處理費用。範本也要求,持卡人與商店發生消費糾紛時,發卡機構應予協助,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處理。
銀行的回覆若無法接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給了下一步:先向銀行申訴,銀行應在收到申訴30日內處理並回覆;不接受結果或銀行逾期未處理,可在收到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既然每一關都要證明,結帳時順手拍下簽單、記下店名與時間,回國後會好辦很多。
出國前想把手上幾張卡的海外費用與回饋先算清楚,可以參考信用卡海外交易費的計算整理;怕結帳時一緊張按錯,也可以先看動態貨幣轉換的辨認與拒絕方式,把該看的畫面記熟。
謝銘元(艾克斯)喵宇宙創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