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名人、柑仔店的老板,您的隔壁鄰居⋯⋯大家都是人,面對自己畢生努力的最終價值留待傳承時,各有不同的方式。以下幾位名人,他們生前有做交代、訂立遺囑,卻仍有不少因遺產分配不均,繼承人提出法院申請,衍生出許多立遺囑人生前未預料到的狀況。

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2016年1月過世,過世前曾立下一份遺囑,要將名下股票、存款、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引爆大房3個兒子與二房獨子決裂的遺囑攻防戰。

李敖於2018年3月病逝,生前自書遺囑,內容:「本人所有之著作權均已贈與妻子王志慧,待其長子李戡有能力經營全數移轉李戡」、「每月支付李文1000元美金(約3萬元台幣),直至她70歲」,有但書「若李文對李戡一家提告就喪失該權利」。李文不滿父親將遺產幾乎都留給李戡,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及回復繼承權之訴訟,努力主張特留分的權利。

影帝陳松勇於2021年12月病逝,他終身未娶,留有5千萬遺產及遺囑,除了交代一筆現金送給長年照顧他的看護Yule,頗受矚目外,龐大遺產也引發二弟爭產,最後,經過友人及律師協調分配,遺產已經圓滿處理完成,Yule分得了400萬元,不動產進行處理,將公平分配,包括2個弟弟,以及他視如己出的乾兒子、摯友陳先生。

裴祥泉2015年離世,身後留上億遺產,沒有配偶、子女及父母,也無意願留給手足。生前選擇「代筆遺囑」來交代後事,全部留給邱瓈寬及公司員工,從公司員工中指定1位擔任「遺囑代筆人」,另2位為「見證人」,但裴祥泉兄弟姐妹不服,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該遺囑無效,主要原因是「見證人」資格不符,因員工擔任見證人,同時又是受遺贈人,抵觸見證人資格,該份遺囑係屬無效。

 

一、如何寫一份正確又有效的遺囑呢?

當然就是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民法上目前主要有5種立遺囑的方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遺囑人主要為以下5種選1種立遺囑,其中遺囑的共同要件包括:親筆或是代筆、註記年月日、要有見證人以及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

1. 書寫方式:親筆或代筆         

遺囑應該親筆書寫還是可以電腦打字?依照法務部民國108年02月13日法律字第 10803501680 號函釋,若是遺囑人自行書寫則為字書遺囑、密封遺囑以及口授遺囑,但公證遺囑與代書遺囑除了代筆人或公證人除親自以筆書寫為之外,也可以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之書面代之

2. 註記年月日

因為您立下了遺囑未填寫年月日,則不符合遺囑的要件,當然就不是有效的遺囑了

3.要有見證人

根據立遺囑形式不同,見證人的人數也會有所不同,若是自書遺囑則不用見證人,若是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以及口授遺囑就需要兩位見證人,若是代筆遺囑的就需要三位見證人,而見證人的資格,依照迷民法1198條規定,未滿20歲的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以及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都不可以擔任見證人

4. 立遺囑人親筆簽名

 

二、遺囑內容要注意特留分問題

立完了遺囑別忘了,所有遺囑的爭端,都是因為立遺囑人的分配不均,繼承人就會爭訟法律上保障的最小份額「特留分」。依照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故遺囑要避免爭產,就需檢視遺囑是否「違反特留分」。同時民法1223條也保障,遺囑是有特留分的限制,就是每一位繼承人可以分到遺產的最少比例,除非繼承權喪失,否則分配不足額的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扣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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