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已公告的1,837家上市櫃公司裡,能算出年增率的有1,832家。把這1,832個數字加總起來除以家數,平均值是負1,268.57%;但如果把同樣的1,832個數字由小到大排好、取正中間那一個,中位數卻是正15.10%。
兩個算式用的是同一批資料,做的是同一個統計動作,結果卻天差地遠。這不是算錯,而是這1,832個數字裡,有一個分母是負的——年增率這個工具,遇到分母為負或趨近於零時,本來就會失靈。
這篇文章要拆開看:一是平均數為什麼會被一兩家公司整個拖走;二是分母為負或極低時,這個百分比還能不能用;三是遇到這種情況,讀者可以換成看什麼數字。
算術平均數為什麼會被單一數字拖著走
1,832家的年增率裡,平均值是負1,268.57%,中位數是正15.10%。如果把最高與最低各1%的公司拿掉,剩下1,795家的平均值變成正31.16%——只是拿掉兩端各1%的極端值,答案就從負轉正,而且差了超過三十個百分點。
會被拉到這麼極端,代表這1,832個數字裡,存在幾個絕對值特別大的年增率,把整體平均值拖向單一方向。絕對值超過1,000%的公司,這批資料裡有17家。
分母是負數時,這道除法本身就會失真
這批資料裡,有兩家公司的年增率牽涉到負數分母,是全部1,832家裡僅有的兩筆。坤悅(5206)當月營收是894,248仟元,去年同期的營收記錄為負34仟元。用今年減去年、再除以去年的公式去算,分母是負的,算出來的年增率是負2,630,241.2%。
這個數字看起來很嚇人,但問題不在坤悅這家公司,而在於這道公式本身。年增率的算法是(今年-去年)÷去年,一旦去年那個數字是負的,整個式子的正負號都會反過來,算出來的百分比在數學上就不能再解讀成「成長了多少」。
同一批資料裡,能率亞洲(7777)則是當月營收本身變成負數:八月營收為負51,703仟元,去年同期是59,178仟元,算出來的年增率是負187.4%。分母是正常的正數,但分子由正翻負,這種情況雖然還能解讀成「營收較去年同期由正轉負」,但已經不是一般理解的成長率概念。
分母極低時,同樣會撐出誇張的百分比
分母不是負的,只要小到接近零,也會算出誇張的數字。富旺(6219)去年同月營收只有262仟元,今年同期一放大,年增率衝到115,059.9%。三地開發(1438)去年同月是978仟元,年增率41,420.6%;潤隆(1808)去年同月1,880仟元,年增率33,032.9%;皇龍(3512)去年同月僅40仟元,年增率27,442.5%。這些數字不是公司表現特別突出,而是分母原本就很小,任何金額的變動,換算成百分比都會被放大很多倍。
另外兩家的當月營收剛好是零:新潤(6186)與康霈*(6919),年增率都是負100.0%,這是分母不是負數、也非趨近零,而是分子直接歸零時的下限。
遇到分母趨近零或負值,該換個角度看什麼
年增率好用,是因為分母通常是一個穩定、有意義的基準。一旦分母是負的、是零,或只是幾十仟元的極低水準,這個工具本身就不適合拿來比較。遇到這種情況,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回頭看兩個年度的絕對金額差了多少,而不是看百分比差了多少。像坤悅,去年同月是負34仟元、今年是894,248仟元,直接看金額的變化,會比看那個負263萬%的百分比更接近事實。另一個做法,是把這批公司的年增率排序,用中位數而不是平均數當代表值——平均數只要有一兩個極端值就會整個跑掉,中位數則不會被單一家公司牽動。
文中的所有金額與百分比,都來自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的八月月營收資料,八月份總計有1,837家上市櫃公司完成申報(申報期限為9月10日)。年增率的平均數、中位數、去頭尾平均等統計,全部是我自己用這批原始資料算出來的,公開資訊觀測站本身沒有公布過這些統計數字。至於這批資料本身可不可信,我挑了緯創(3231)那一列,把四個欄位跟官方原表一個一個對過,完全吻合;但其餘一千八百多列並沒有逐一核對。想自己驗算的讀者,把同一份彙總表下載下來重跑一次即可。
延伸研究
一套規則在多數情況下好用,不代表它在每一種情況下都適用。下面三頁都在標出各自那套規則的邊界。
停車喵|停車費算錯、感應異常怎麼辦:那頁整理的爭議情境很具體——「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讓短暫停留被收整小時、感應時間與實際停車時間有落差、折抵因為系統延遲沒生效。這些都不是機器壞掉,而是計費規則在某些邊界狀況下算出來的結果跟直覺不合。規則本身沒錯,是它遇到了設計時沒打算處理的情境。這是停車消費爭議的處理方向,與財務指標無關。
天氣防災喵|低溫特報黃橙紅差在哪:低溫燈號不是把最低溫由高到低排成三色——中央氣象署同時看「最低會降到幾度」和「寒冷持續多久」,橙色因此有兩條成立路徑。更值得記的是那頁標出的例外:馬祖因為緯度與地理因素,所有氣溫門檻都比臺灣本島、澎湖、金門低四度。一套門檻通行全國,唯獨一個地方要另外算。這是氣象燈號的判讀,不涉及任何統計公式。
勞工喵|待命時間算工時嗎:關鍵不在勞工有沒有實際動手做事,而在是否仍處於雇主指揮監督、隨時可能被要求提供勞務的拘束狀態。那頁也直說,實際個案如何認定仍要看具體事實。有些情況本來就落在定義的模糊地帶,硬套一個二分法只會得到錯的答案。這是勞動法規的認定原則,不能拿來推論任何計算式。
作者
艾克斯(謝銘元)|以產業研究與商業決策為主題,整理數字背後可以驗證的問題。
本文為個人觀點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