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少不了各式各樣的稅,綜所稅、房屋稅、遺產稅、贈與稅⋯⋯財富管理顧問群整理每周重要的財稅新聞,幫大家掌握第一手稅務重點,管好荷包不縮水!

一、 減稅大福音!明年基本生活費漲4,000元

主計總處在12日公布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2.6萬元,這次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字調高後,每人可享有的基本生活費從19.2萬增加4000元來到19.6萬,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就可以適用,預估減稅利益將突破150億元,超過230萬戶受惠。

所謂「基本生活費」,指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新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假若以四口之家為例,假若是適用基本生活費差額,明年在申報綜所稅時,每人可以多減除4,000元,若稅率是適用綜所稅的5%,明年報稅可少繳800元,若是適用12%稅率,則可省下1,920元。因此,民眾在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乘以196,000元等於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在「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範圍內是不課稅的,故若基本生活費總額高於比較項目合計數(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加總)其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減除。

二、由受贈人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不動產因贈與移轉而發生之土地增值稅、契稅,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而實際上確係由受贈人自行繳納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應自贈與總額內扣除後計課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土地增值稅、契稅,依法雖應由受贈人繳納,但倘若實際上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代為繳納之各項稅額應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至於繳納之上述各項稅捐,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其贈與總額中扣除。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贈與不動產主張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需檢附贈與契約書、已完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稅單影本及該稅款支付證明。

三、在繼承不動產有意見爭議時,該如何安排處理?

一般長輩對於土地祖產普遍都有相當看重的情感,因此在分配遺產時,往往都會將土地採取共同持分的方式,讓兒女繼承,希望子孫能團結,共同守護這片土地,不被外人奪取。

根據土地法34-1的規定,若有兄弟姐妹想處理、變更或是出售共有土地,必須達成「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是應有部分合計達到3分之2才能直接處理,且需用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無法書面通知則需改用公告處理,此外,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倘若土地共同擁有人對處置方式意見產生歧異,則可向土地所在縣市的地政機關申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的兩種方式:

第1種是將共有物直接分割成數個部分後,再依照應有部分的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
第2種是將共有物變賣後,由共有人按應有部分的比例來分錢,而不是分配共有物。

四、七月稅收創新高,年增幅22%

財政部8/10公布7月全國賦稅收入,實徵淨額共6923億元、年增幅22%,觀察主要稅目別變動,營所稅與綜所稅持續增加,但證交稅與貨物稅則逆勢衰退觀察主要稅目可以發現,營所稅年增2626億元居冠,主要是110年上市櫃公司獲利大幅成長,使得結算申報自繳稅額增加。

而綜所稅以891億元居次,主要是結算申報自繳稅額、盈餘分配及薪資所得扣繳稅款、房地合一課 徵所得稅增加所致。

七月台股上下震盪達1106點,使得投資人操作趨較為保守,使得7月證券交易稅僅142億元,大減58.3%,創102年3月以來最大減幅;同時,累計前7月實徵1094億元、年減614億元,金額創同期最大減量。

此外,貨物稅7月實徵淨額123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35億元,年減22.4%,其中車輛類減少24億元,年減29.4%,主要原因是國內車廠減產及進口車稅額減少,油氣類減少10億元,年減17.0%,主因汽、柴油貨物稅調降所致。

五、不動產因家族紛爭,若沒有登記繼承,如何避免不會被充公收歸國有財產?

在房價高漲的通膨升息危機下,去年底全台未辦理繼承土地高達1.7萬頃,比金門縣的面積都還要大,而未繼承的建物面積更高達56萬坪,相當於5.3棟的台北101大樓,推估全台未辦理繼承的不動產價格遠超過千億元!!

有不動產卻未辦理繼承的原因:

1.不知道:許多繼承人可能在海外、或早已斷了聯繫,不曉得有財產可繼承。
2.遺產分配搞不定: 繼承人對於財產的分配談不攏。
3.遺產稅沒錢繳:雖有部分個案是因為不願或無力繳交遺產稅,放棄繼承。 

但是透過繼承取得不動產,可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只需繳納遺產稅。且遺產稅可以實物抵繳,所以這些未繼承的不動產多數已經完稅。完稅卻沒有辦過戶繼承主要原因是,繼承人對財產分配意見不同,出現爭產。

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後續流程?

1.聲請登記:若繼承日起超過一年仍無人登記不動產。
2.地政機關將列冊管理15年:地政機關通知繼承人後,超過3個月仍無人聲請登記。
3.地政機關移交給國產署公開標售:如果這15年內家族繼承都沒有登記,不動產要過戶給誰。政府就會幫你公開標售,拍賣的錢,就依照繼承的應繼分領。
4.標售價款撥入專戶存放10年。
5.全數充公歸屬國庫:專戶價金如果超過十年無人領取。
6.若拍賣5次沒有拍賣出去,就會登記為國有地。

過去7年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標售,賣出66億,表示有這多房產列管超過15年。國產署說明,尚有66萬筆土地及6.2萬棟建物待標售。

未繼承房產解方,可先向地政機關登記公同共有,避免逾期辦理繼承遭罰,或日後被收歸國有。

六、有遺產繼承但沒錢繳遺產稅該怎麼辦?

親人過世除了緬懷外,爭遺產的八點檔戲碼,往往會鬧出不少家庭革命。國稅局雖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但若家庭成員中無人有能力代繳遺產稅時該怎麼辦?

許多案例在遇到繼承案件時,家庭成員往往錙銖必較,隨時會開戰。而其中最常碰到的就是遺產稅「代墊」問題。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然而,因繼承人間經濟能力有別,若是家族成員較多,會選擇交由其中一人先行代繳遺產稅,等繳納後,分配遺產時再回收代墊款,領回結案。但現在少子化,許多情況是沒有人想代墊或沒能力繳遺產稅,這時就可考慮以「實物抵繳」的方式來解決困境。 

.何謂「實物抵繳」?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若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的實物來一次抵繳。」 

另外,實物抵繳的申請要件中,遺產稅應優先以遺產中的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同等現金的項目繳納稅款,仍有不足時,才得申請以實物抵繳。

.遺產稅不建議用不動產來「實物抵繳」

如遺產中的現金、存款已足夠繳納應付的遺產稅時,即不得申請以遺產抵繳。若遺產中有不動產,則按規定可先拿土地做抵繳、過戶持分給國家,但有鑑於土地現值與市價往往有落差,因此並不建議將遺產中的不動產採「實物抵繳」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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