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老年給付一定要在2年內領完嗎?
A:不是。勞保條例修法後通過,請領老年給付不須受2年請求權時效的限制。代表年金施行後,被保險人不論退保時是否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規定,如再工作,繼續加保可累積保險年資,如不想再工作,仍可到符合老年給付請領條件時再申請,不須受請求權時效規定之限制。

但是請注意:如果在民國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已離職退保並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者,應等到60歲時請領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或依規定請領減額或展延老年年金。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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