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oneybar編輯部

勞保年金將自民國98年1月1日施行,修改後除生育、傷病、醫療給付不變,其他4種給付為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津貼。開辦後對勞工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選擇月領退休金,領到死亡當月為止(3種年金只能選一種請領)。

  • 老年年金

►年資越長、領的越多,無投保年資上限

老年年金計算公式分A、B兩式,擇優發給:(最低發放3,000元)

A式: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投保年資X0.775% + 3,000元

B式: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投保年資X1.55%

  • 失能年金

經診斷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最低發放4,000元

失能給付分為「失能年金」與「失能一次金」:

失能年金: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投保年資X1.55%(因職災導致另加20個月失能補償一次金)

失能一次金(限98.1.1有勞保年資及未達重殘者才能請領):

普通傷病,發放30~1200日

職業傷病,發放45~1800日

  • 遺屬年金

遺屬須符合請領資格,最低發放3,000元

遺屬若符合資格可選擇請領「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

遺屬年金:

● 繳保費期間死亡→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投保年資X1.55%

● 繳保費期間若因職災死亡→遺囑年金+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 領年金期間死亡→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的1/2發放

遺囑津貼:

● 勞保年資<1年者→發放10個月       

● 勞保年資≧2年者→發給30個月

● 1年≦勞保年資<2年→發放20個月   

● 職災死亡,一律發給40個月

家屬死亡津貼:

● 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    

● 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2.5個月

● 未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1.5個月

  • 喪葬給付

投保期間死亡,一次領5~10個月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分2種:由支出殯葬費者請領

已領遺囑年金者:近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5個月

未領遺囑年金者:近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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