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oneybar編輯部
勞保年金將自民國98年1月1日施行,修改後除生育、傷病、醫療給付不變,其他4種給付為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津貼。開辦後對勞工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選擇月領退休金,領到死亡當月為止(3種年金只能選一種請領)。
- 老年年金
►年資越長、領的越多,無投保年資上限
老年年金計算公式分A、B兩式,擇優發給:(最低發放3,000元)
A式: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投保年資X0.775% + 3,000元
B式: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投保年資X1.55%
- 失能年金
經診斷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最低發放4,000元
失能給付分為「失能年金」與「失能一次金」:
失能年金: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投保年資X1.55%(因職災導致另加20個月失能補償一次金)
失能一次金(限98.1.1有勞保年資及未達重殘者才能請領):
普通傷病,發放30~1200日
職業傷病,發放45~1800日
- 遺屬年金
遺屬須符合請領資格,最低發放3,000元
遺屬若符合資格可選擇請領「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
遺屬年金:
● 繳保費期間死亡→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投保年資X1.55%
● 繳保費期間若因職災死亡→遺囑年金+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 領年金期間死亡→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的1/2發放
遺囑津貼:
● 勞保年資<1年者→發放10個月
● 勞保年資≧2年者→發給30個月
● 1年≦勞保年資<2年→發放20個月
● 職災死亡,一律發給40個月
家屬死亡津貼:
● 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
● 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2.5個月
● 未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1.5個月
- 喪葬給付
投保期間死亡,一次領5~10個月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分2種:由支出殯葬費者請領
已領遺囑年金者:近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5個月
未領遺囑年金者:近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