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儲繳國民年金 划算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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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瑞珠 諮芮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
「國民年金」自97年10月1日開辦至今,將於今年107年10月31日底
屆滿10年,依《國民年金法》第17條後段規定,被保險人如果超過1
0年間有過中斷卻沒有正常繳交保費的部分,或是從來沒參加國民年
金繳交保費者,則自開辦屆滿10年後被保險人就不得請求補繳,將失
去國民年金之未來各項給付之請領資格。因此近日新聞媒體以專題報
導播出訊息提醒國民注意,勿失老年退休時可以享有的社會退休年金
保障。但也有民眾表示,失業期間無收入,繳不起保費。
國民年金法我國於96年8月8日立法並經總統頒布後,於97年10月1
日正式施行,是有別於勞工保險的社會保險制度之一。政府開辦國民
年金主要納保對象是針對年滿25歲至65歲沒有一定雇主致無加入勞保
身分,暫時失業或有待轉業空窗期間無勞保者,或一般家庭主婦且沒
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本國國民都可以參加國民年金,
可以說是不錯的社會國民生存保障制度之一。
目前每月只要繳932元
勞工在職期間因受雇主僱用時,勞工加入勞保,而勞保給付項目中
所享有的保險權益如:「生育給付」、「失能給付」、「喪葬給付」
等等,以及勞保年金給付中之「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
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之保障,於國民年金中也都已一併納入保障
範圍內。
於此,筆者認為與目前勞保之相關保障給付為保障被保險本人及其
遺屬的基本經濟救濟已相去不遠。因此國民有就業受雇主僱用時投保
勞工保險,無就業時就轉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應是得宜的權宜個人保
障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年金之投保級距與費率不似與勞工之勞保月投
保薪資為分級投保。回顧依當年國民年金初開辦時是以勞工保險投保
薪資分級表之第一級新台幣1萬7280元為月投保金額;當時開辦費率
為6.5%,一般民眾按資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只要繳交674元。歷經多
年國民年金投保級距調整與費率之調漲,自106年1月起保險費率由內
政部公告後調整至8.5%,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繳交之保費以投保級
距1萬8282元計,目前每月應繳納金額為新台幣932元。
10年未繳失去請領資格
這個金額新台幣932元以存在國民年金個人帳戶,相較放在個人銀
行活儲帳戶存款來看,又多了前述個人擁有三大保險給付及三大年金
給付之保障來看,應該是划算的國民生存規畫。因為國民符合請領條
件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每月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之
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而依國民年金辦法規定,為考量國民個人繳費負擔,每月其自負保
險費金額60%,政府負擔40%之保費。但仍有民眾表示,失業期間無收
入,繳不起保費,被迫中斷保障。因此政府提醒國民注意,被保險人
如果超過10年間有中斷沒有正常繳交保費屆滿10年後被保險人就不得
請求補繳,將失去國民年金之未來各項給付之請領資格,籲勿失權益
以享有社會退休年金保障。
國民年金兩種請領方式
國民年金有二種請領方式計算,勞保局也以下A或B二式依規定擇優
計給,舉例說明:王老先生於36年10月1日出生,具有國民年金保險
年資2年,王老先生在5年請求權時效內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
合請領條件,自其年滿65歲的當月(即101年10月)起,每月可領取
的金額按照以下二式依規定擇優計給:
(1)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加計金額
105年1月起,每月領取金額=(18,282×2×0.65%)+3,628=3,8
66元
104年1月起,每月領取金額=(18,282×2×0.65%)+3,500=3,7
38元
101年10月至103年12月,每月領取金額=(17,280×2×0.65%)+
3,500=3,725元
(2)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104年1月起,每月領取金額=18,282×2×1.3%=475元
101年10月至103年12月,每月領取金額=17,280×2×1.3%=4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