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留才、退休金、員工福利之名... 企業假投保真理財 金管會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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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禎伶/台北報導】
為防止企業假員工福利之名投保,行真理財之實,金管會最近正式
發文壽險公會,要求維護保單「保障本質」,不得淪為企業資金運用
工具,金管會要求壽險公會兩周內訂出自律規範防範此行為。
壽險公會初步討論,有公司建議未來若是企業作為「要保人」,且
是替員工投保相關壽險或年金保單,將可能要求「放棄受益人變更權
利」,以杜絕這種假投保、真理財的行為。
據了解,這是金管會檢查局在金檢時發現,有不少企業以「員工福
利」、「留才計畫」、「協助員工規畫退休金」等種種理由,以公司
為要保人,員工為被保險人,運用公司資金替員工投保利變年金,過
了一陣子,又將保單受益人由員工變更為公司,之後保險金給付即是
納入公司,不僅可能具有稅負上的優惠,一般利變年金的宣告利率也
比企業直接去銀行存定存要高。
壽險公司表示,若企業一開始打著留才計畫或員工福利來替員工投
保,資金來源又沒有問題、員工也同意,壽險公司沒有拒保的理由,
且依據現行法規,要保人有權利變更受益人,壽險公司也無權拒絕。
金管會目前發函要求壽險公會想辦法,兩周內必須在自律規範中建
立機制,確保保險的保障功能,不能淪為企業或機構法人的資金運用
工具。保險局表示,壽險公司從一開始核保時,就應做好認識客戶(
KYC)的工作,即該公司章程的確有替員工投保等相關福利或留才計
畫,也要確認該公司過去沒有利用更改保單受益人,將員工保單作為
理財工具的紀錄。
一開始要確定企業投保的合理性,之後若企業要變更受益人時,壽
險公司也要再次確認沒有不符當初投保目的,雖然不能拒絕企業行使
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但各壽險公司必須留存相關核保評估佐證文件及
審查紀錄,以作為未來的「呈堂證供」。
但企業若「存心」要理財,一、二年後再來變更受益人,壽險公司
也無法拒絕,目前壽險公會傾向,未來對企業替員工投保個人保單時
,契約上要明訂放棄變更受益人的權利。